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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6/16 1.1w 阅读 129 点赞

葫 芦 岛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文 件

葫住建发〔2020〕24号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葫芦岛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全省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葫芦岛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城市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深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推进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强对各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城市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1.加强对各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开展城市体检工作,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公共设施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开展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建设在应对重大传染病问题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市住建局、市卫健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实现市级平台与国家平台、省级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市行政执法中心牵头、市信息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城市安全发展。明确安全发展目标,组织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从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城市安全各项工作。加强城市安全环境建设,扩展避难疏散空间,加强城市防灾工程建设,落实城市各项安全要素。做好防灾避难场所等技术标准编制工作。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省、市城市安全平台体系,确保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指导地方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各地整治安全隐患。

1.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逐一将排查结果纳入房屋结构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台账管理。(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聚焦“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依法严肃查处。(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督促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市住建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等配合)

4.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整治实施清单化管理,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加强部门协同落实、联合执法,整改整治全覆盖、穿透式。(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广电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1.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建筑物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指导各地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市住建局负责)

2.落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履约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依法履行相应责任。(市住建局负责)

3.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健全市、县监管体系。不断完善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住建局负责)

(四)开展摸底调查,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推动各地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

1.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各地开展地下基础设施的摸底调查,理清基础情况,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落实部门、属地、企业管理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各地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的即时录入、动态更新、共建共享、实时监控,并和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对接,满足城市道路塌陷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市住建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应急局等配合)

(五)加强城镇燃气管理,完善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排查治理城市道路桥梁隐患。指导各地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1.重点整治瓶装液化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深入贯彻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气行业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全文强制性标准《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加强用户使用环节安全管理,提升户内燃气设施安全防范标准。(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配合)

2.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排查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老旧、破损供排水管网,推进管网改造。继续推进城市供水规范化管理评估,加强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推进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市住建局负责;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3.排查治理城市道路桥梁隐患。督促指导各地开展湿陷性黄土区域、地下工程施工影响区域、老旧管网集中区域、地下人防工程影响区域主要道路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治理。强化城市道路塌陷源头因素的安全管理,对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周边沉降变形加强监测监控,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路面沉降。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塌陷的巡查防控常态化机制,强化道路巡查。全面完成城市桥梁护栏升级改造任务,推进危桥加固改造,保障城市桥梁安全运行。(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等配合)

4.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安全隐患。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和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对垃圾堆体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等进行评估,消除堆体安全隐患,取缔非法渣土场。对堆放量比较大、比较集中的堆放点,经评估达到安全稳定要求后,可开展生态修复。(市住建局负责)

5.指导各地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加强城市供水、热力、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治理等监督管理。(市住建局负责)

6.开展“煤改气”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合理确定“煤改气”工程燃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备设施的布局,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燃气供应企业、用户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入户检查指导的频次。(市发改委、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培训。(市住建局负责)

8.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市住建局负责)

(六)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各地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

1.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完善事故查处机制,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市住建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辽宁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指导各地督促企业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执行等制度。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专项治理,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现场监管执法协同联动。(市住建局负责)

3.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加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改革,研究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有效推动企业、人员、项目等安全责任落实。加大“放管服”改革工作力度,下放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权限。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实施。稳步推进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部署应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市住建局负责)

4.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各地持续规范市场秩序,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大力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大曝光力度。(市住建局负责)

三、时间和步骤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层层压实责任,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依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细化具体任务、明确时间安排及保障措施,并迅速部署安排,广泛开展宣传。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12月)

各县(市)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本方案主要任务,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认真梳理短板不足,细致查找存在问题,建立风险清单、隐患和问题清单、任务和措施清单、成果清单等“四个清单”,研究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明确整改主体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和定期曝光典型案例,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

各县(市)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及时更新“清单台账”内容,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督促指导行业部门、行业企业和有关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及主体责任,对排查不彻底,整治力度较弱的,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大抽查和监督力度,直至整改销号,全面按照既定的整治时限和工作目标,不讲条件、不讲理由、不折不扣地将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四)巩固提升(2022年)

各县(市)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出一系列科学合理、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措施和工作制度成果,全面提升城市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葫芦岛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住建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广电局、市水利局、市行政执法中心、市供电业公司分管领导任成员,统一领导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项整治推进工作专班,具体承担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检查督导、宣传发动、政策研究、综合保障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

(二)加强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葫芦岛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力度,加强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要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

(三)严肃问效问责。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动员职工和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于2020年6月2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住建局备案;每月2日前报送一次上月份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数据为累计数,上报方式参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每半月上报情况写法)和“四个清单”更新等相关工作情况,市住建局汇总后及时向省住建厅、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相关情况。联系人:毕耀宗;电话:3116924;邮箱:hldjajk@163.com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