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 芦 岛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文 件
葫住建发〔2020〕21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装配式建筑
有关政策指标的通知
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住建局,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各建设开发、设计、施工、审图、监理单位: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93号),争创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依据《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葫政办发〔2017〕257号)和《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葫政办发〔2018〕165号),结合我市装配式建筑实际,经市司法局审查和市住建局研究决定,对我市装配式建筑有关政策指标进行明确,现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关于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问题
2020年,辽宁省对葫芦岛市确定的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宏观目标是不低于10%,到2025年力争实现30%。新建建筑指的是所有单体新建建筑,并非部分新建建筑。
二、关于装配率问题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51129-2017)关于装配率的定义为:“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部件的综合比例。”明确规定装配率不低于50%。《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葫政办发〔2017〕257号)第二条规定:“我市单体装配率要求达到20%以上(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可适当提高)。”装配率的计算依据是《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葫政办发〔2018〕165号)附件1《装配式建筑预制率及装配率计算说明》。
三、关于装配式建筑推广“三板”比例问题
《关于在新建建筑中加快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的通知》(葫住建发〔2018〕139号)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在新建项目中推广应用三板。单体建筑中要求应用的“三板”的比例不得低于60%。”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