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 芦 岛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文 件
葫住建发〔2020〕18号
关于做好2020年度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
建设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决胜之年,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补齐“三农”领域短板的重要途径,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总体部署,我市以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为切入点,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等重点工作,不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广大农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一、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各县(市)区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要覆盖90%以上的行政村,因地制宜建立本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案,对未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行政村要加大宣传力度,推广易学易用、简单方便的分类方法,对已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行政村要配齐分类设施设备,保障运行投入,确保推进顺利。全市树立兴城市徐大堡镇海滨村、绥中县高甸子乡獐子沟村、建昌县娘娘庙乡南台子村、连山区寺儿堡镇西蜂村、南票区虹螺蚬镇小寺村为市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村,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学习借鉴抚顺市新宾县农村生活垃圾“五指分类法”,逐步实现“生活垃圾不出院,建筑垃圾不出村”,探索总结“农民参与、政府投入、市场运作、分类回收”的高质量垃圾分类模式。大力开展“五进院”工程,全面提升村容村貌。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行政村要有可回收物目录、分类器具、分类标识、分类宣传等。沿海岸线500米范围内乡镇、村庄必须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避免生活垃圾污染海洋。
二、强化农村保洁员队伍建设
各县(市)区要按照农村每400人左右配1名保洁员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农村保洁员工作职责,制定农村保洁员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农村保洁员培训,建立一支人员稳定、职责明确、业务熟练的农村保洁员队伍。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机制,合理确定收集时间,形成定期收集模式。加强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管护,明确管理人员,定期清理,做到生活垃圾无外溢。
三、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
各县(市)区要积极推进以转运站为重点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省级专项补助资金,进一步加大县(市)区财政投入,积极申请国债与地方债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全市建设62个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其中兴城市26个、绥中县12个、建昌县8个、连山区3个、龙港区4个、南票区9个,各县(市)区要在6月底前完成选址工作,7月底前完成各项前期手续,8月份实施建设,到2020年底前完成验收并投入使用。采取“以城带乡、统筹发展”的模式处置农村生活垃圾,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减轻乡镇在生活垃圾转运过程中的负担。区位偏远、生活垃圾转运不便的地区,可建设或购置适合本地区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终端设施设备,满足本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置需求,进一步减少处置成本。合理配备农村生活垃圾清运设备,满足农村生活垃圾清运需求,合理确定清运时间,形成定期清理模式,基本做到农村生活垃圾随产随清,不积存。
四、强化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常态化运行
各县(市)区要建立“财政投入为主,争取上级支持,鼓励引入社会资本,乡镇适当分担”的资金筹集模式,将农村保洁员工资纳入县(市)区级财政预算,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给予大力支持,确保年底前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基本覆盖所有行政村,90%以上自然村组。鼓励各地区采取第三方投资运行农村生活垃圾处置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做好本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工作,保障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常态化运行。
五、全面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
各县(市)区要提前部署、周密安排、加大力度,圆满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兴城市、南票区要坚持“早谋划、早部署、早实施”,对未完成整治的12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要按照已制定的2020年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计划实施整治,确保6月底前整治工作全部开工,10月底前完成整治并通过市级验收,并做好迎接省级核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各县(市)区要做好2017年—2019年已整治完成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后期管护工作,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定期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死灰复燃。要加大对城区垃圾违法违规向农村倾倒的监督和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五、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有序实施
各县(市)区要做好统筹协调,加强与相关部门、乡镇等沟通联系,定期召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现场会、推进会、调度会,研究部署工作推进和任务落实,与相关部门、乡镇分工合作、密切配合,推进工作落实。认真总结本地区有效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指导检查和督导暗访,及时掌握本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度,并及时进行工作通报。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型媒体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不断提升广大农村群众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知晓度、参与度,充分发挥农村群众的主体作用,不断激发广大农村群众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