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 芦 岛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文 件
葫住建发〔2020〕17号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和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住建局,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
现将《葫芦岛市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葫芦岛市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和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质量安全整治的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有效打击全市建筑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在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筑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排查,依法整治,有效遏制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提高在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强化部门监管职责,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以及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自律性,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营造风清气正行业发展环境,建设规范合理、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自2020年4月起至12月底,开展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各部门建筑市场监管和执法职责,明确分工,密切合作,确保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到位,不断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增强企业守法意识和自律性,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行业发展环境和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单位、检测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
四、整治重点
1.严格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重点检查工程项目是否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行为,是否存在依法应当招标而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投标程序发包工程的行为,是否存在围标、串标、恶意竞标等问题,告知承诺是否如期兑现,是否存在强揽工程等涉黑涉恶情形。
2.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承包等问题。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肢解发包、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等违法发包问题;施工单位(含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下同)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施工单位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
3.严格工程项目现场管理。重点检查施工、监理单位现场执业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一致、人证是否相符、履职是否到位,施工现场是否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六个百分百”是否落实到位,工程项目是否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程款是否按合同支付到位,是否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否存在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4.工程质量安全。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国家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情况,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及隐患查处情况,监督机构建设情况,受检工程企业、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违规使用海砂情况,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和预制混凝土生产企业、检验检测机构等有关单位和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情况。
5.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一是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检查。包括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超低能耗建筑建设、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及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地方相关配套政策法规制定实施情况等。二是绿色建筑进展情况检查。包括各地《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和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以及地方相关配套政策法规制定实施情况等。三是装配式建筑推进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印发以来各地装配式建筑推进情况,包括政策措施及目标任务情况、项目落实情况等。四是绿色建材应用情况检查,重点检查预拌砂浆等绿色建材应用情况等。
6.复工复产疫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及时掌握员工流动情况,是否进行体温检测,是否及时了解员工身体状况,是否保持工作、就餐、居住场所通风换气和消毒,防疫物品是否配备充足,是否做好疫情防控科普宣传,是否按要求落实其它各项疫情防控要求等。
五、实施步骤
1.专项培训。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培训的通知》要求,各地区要灵活采用网络、磁盘、文本或线上培训等方式,促进各建筑市场监管、执法部门人员熟练掌握和准确认定、查处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促进相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人员知法守法,防范发生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2.全面自查。各地区要按照本方案的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于2020年4月起,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开展检查。每季度首月3日前,各地区住建局填写上个季度《2020年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季度报表》(附件1)报市住建局建管科,10月底前报送1个以上典型案例(附件2)。
3.督导检查。市住建局将适时抽取在建工程项目,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期间对各地区贯彻建筑市场相关文件精神情况开展督导,对发现问题的项目下达《行政执法督察意见书》。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检查结束后发布通报。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地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由建筑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明确分工,建立监管、执法、处罚联动工作机制,并充分发挥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招标投标等监管部门职能,形成现场市场联动、实现信息共享、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细化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请各地区住建局指定专人作为联络人,负责联络沟通及相关报表、案例等材料上报工作,并将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于2020年5月8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建筑管理科。
2.畅通投诉举报,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区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广泛收集线索,鼓励社会公众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对投诉举报事项要建立台账,认真组织调查,对举报属实的问题要跟踪督办解决。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要单独建立台账,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按要求通报移交。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对开展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多层面、多渠道的广泛宣传,曝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管理、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舆论氛围。
3.推动信用监管,创新工作方式。各地区在检查和监管中要充分运用信用监管手段,合理应用处罚结果,对符合“黑名单”情形的,及时列入并向社会公布。鼓励各地创新工作方式,参照《关于试行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评价工作的通知》的模式,拓展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监管范围,加快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提倡利用既有招投标平台,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手段,查处围标、串标、陪标等行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项目,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核查,严厉打击虚假承诺行为,强化部门之间的联动响应,严格实施失信行为联合惩戒。
附件:1.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项目排查情况表
2.2020年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表
3.2020年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季度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