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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3/18 9.3k 阅读 228 点赞

葫 芦 岛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文 件

葫住建发〔2020〕6号

关于印发2020年建筑施工扬尘

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连山区、龙港区、各市属开发区住建局,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0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根据《葫芦岛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和《葫芦岛市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年度目标

认真落实《辽宁省杨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葫芦岛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努力实现城区建筑工地周边围挡、场区道路硬化、物料堆放覆盖、湿法作业、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等六个百分百目标。落实各项防尘措施,改善城区空气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二、治理措施

(一)工地围挡。城区内建筑工地周边设置硬质、连续封闭的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若采用钢彩板,其底部应设置不低于0.3米的砖砌基础,围挡设置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二)路面硬化。场区地面、行车道路硬化处理。工程施工前,场区出入口和场内行车道路必须硬化处理,其他分支路段铺设碎石、洒水等抑尘措施。

(三)物料覆盖。施工现场的水泥、灰砂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物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严禁露天放置。

(四)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严禁车体带泥入场和上路,并应加强雨天土方运输管理,指派专人负责。

(五)湿法作业。易产生扬尘的土方开挖、装土、推土、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喷淋、喷雾等各种措施抑制扬尘污染,新建建筑工程施工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严格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灰浆。

(六)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渣土、垃圾等车辆出场前,经冲洗干净后,采取密闭或遮盖措施出场,严禁沿路遗撒。有条件的应安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并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七)视频监控。主城区建筑工地应安装视频监控,实时监控扬尘污染情况,监控数据至少保存3个月。视频监控应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八)固化绿化。建设单位应对暂时不能开工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对超过3个月的闲置空地、易造成浮尘的,必须采取覆盖、固化、绿化及洒水等措施,严禁裸露。

(九)垃圾转运。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严禁随意丢弃;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密闭,使用垂直运输设备转运,严禁凌空抛掷、扬撒。 

(十)拆除工程。拆除工程应采取围挡隔离、淋水降尘,及时清理废弃物,严禁敞开式拆除和长时间堆放废弃物。

(十一)恶劣天气应对。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时,必须采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增加洒水频次等扬尘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回填、倒运和拆除作业。

(十二)治理费用。将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费用、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费用、处置费用等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建设单位必须全额拨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施工单位必须专款专用,确保扬尘治理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

(十三)强化管理。对施工企业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责令停工整顿,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严肃处理。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市住建局成立建筑施工扬尘防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鲍玉泽市住建局副局长

石俊廷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李伟林市住建局建管科科长

徐学忠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副主任

侯凯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副主任

姜瑞民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副主任  

温江山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员:郝万志、田春、刘锦华、于立伟、王天石、贾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安全科,负责日常工作。田春兼任办公室主任。

监督举报电话:市住建局建管科0429-3129601;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综合执法监督分中心0429-3060023。

四、责任划分

(一)工程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前,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的落实由该工程的建设单位负责;工程项目取得施工许可后,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的落实由建设单位负首要责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主体责任。

(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监督管理由市住建局建管科负责。责任领导鲍玉泽,责任人李伟林,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三)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日常工作由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安全科负责;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由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综合执法监督分中心负责。责任领导徐学忠、温江山,责任人郝万志、田春,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四)对监管部门责令整改而拒不整改、责令停工而不停工以及造成扬尘污染案件的抗法行为,移交市公安局防控支队案件查处大队,追究其当事人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地区、各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扬尘防治工作,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强化治理,落实各自责任、落实各项措施,全力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二)签订扬尘治理责任书。工程项目申请开复工前,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与市住建局签订《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责任书》,未签订责任书的工程,不予办理开复工手续。

(三)严格把关,源头管控。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市住建局有关科室、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要对建筑工地进行现场踏勘,对扬尘治理措施未能落实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并责令限期改正。

(四)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立即按照各自的扬尘治理职责,开展自查自改行动。查找扬尘防治存在的问题,要从管理上、制度建立上、专项方案编制审批上、防治措施落实上等诸方面进行自查自改。自查自改要执行清单制,填写自查记录,建立整改台账,装册留档,随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加大力度,强化监管。施工中没能落实扬尘治理措施,责令整改且整改不到位,没能完成六个百分百工作目标,将停止受理该工程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合同备案、质量监督、安全验收等手续。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