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 芦 岛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文 件
葫住建发〔2019〕101号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早期棚改小区
长效管护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葫芦岛市早期棚改小区长效管护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葫芦岛市早期棚改小区长效管护机制实施方案
为落实“共谋、共建、共治、共评、共享”机制,巩固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成果,做好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后续管理工作,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共谋、共建、共治、共评、共享”原则,以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为核心,以提升早期棚改小区人居环境为目标,防止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后失管,逐步探索和构建早期棚改小区管护长效新机制,不断提升早期棚改小区公共管理水平,形成与广大市民愿望相符合、与城市管理水平相适应的小区管护新格局,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一)党建引领
早期棚改小区社区党支部要充分发挥小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调动群众积极性和参与热情,听取群众呼声,做好群众工作,做好群众和党组织的桥梁纽带,建立社区党支部领导下的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监督委员会和物业服务机构等多方参与、共同治理体系,夯实党在城市基层的执政基础。
(二)决策共谋
通过拓展政府与群众交流通道、搭建与群众相互沟通平台等渠道和方法,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汇集群众智慧,共商小区长效管护机制建设方案,实现决策共谋。
(三)发展共建
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同小区群众联系密切的优势,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小区长效管护机制建设工作,实现发展共建。
(四)建成共治
全面提高小区居民自我管理意识,建立以居民管理主体,多部门参与的多元化小区治理体系,建章立制,巩固长效管护机制建设成果,确保小区可持续发展,实现建成共治。
(五)效果共评
在做好小区长效管护机制的同时,健全考核机制,组织居民群众对项目建设、管护情况的实效进行评价,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决定物业服务准入、退出,实现效果共评。
(六)成果共享
健全完善小区医疗、教育、卫生、养老体系和文化设施,做好特困群体精准帮扶和小区孤、老、残、幼服务工作,凝聚共同精神,打造和谐小区,不断增强居民的认同感、自豪感和幸福感,让全体居民“共享”维修改造成果。
三、工作标准
贯彻落实《辽宁省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坚持各区主导、业主自愿原则,逐步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
(一)完成早期棚改小区综合整治改造
由各区政府主导,推进早期棚改小区整治任务按期完成。小区内外环境整治到位,进一步完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与垃圾分类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二)实现基本物业管理服务全覆盖
由各区政府主导,在早期棚改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自愿选择物业管服务模式。根据小区特点进行封闭或半封闭,选择物业管理、房产管理或业主自治管理。2019年物业管理覆盖率要达到60%,2020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推行物业服务标准化
按照《辽宁省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在具备条件的早期棚改小区开展物业标准化试点,引导物业企业开展标准化服务。实行房产管理和业主自治管理的小区在具备物业管理基本条件后,可选聘物业企业进行管理,促进小区物业服务提标晋档。
(四)推进小区配套服务
早期棚改小区在实现基本物业服务的同时,社区医疗、社区养老、文体设施、困难群体帮扶等应逐渐配套到位,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职责分工
(一)各区政府职责:承担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和管护工作主体责任。一是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早期棚改小区长效管护机制的重要方针、政策和关关决策部署。二是建立早期棚改小区长效管护机制。三是指导督促早期棚改小区长效管护机制落实。
(二)公安部门职责:做好小区治安管理工作。
(三)民政部门职责:负责做好困难群众身份认定及生活兜底保障工作。
(四)人社部门职责:负责落实公益性岗位政策,支持各区政府利用本级财政资金开发临时用工和公益性岗位,用于早期棚改小区管护工作。
(五)住建部门职责:一是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方案、计划。二是指导、督促区政府做好已完成维修改造早期棚改小区管护工作。三是对已完成维修改造早期棚改小区的综合验收进行监督管理。四是组织指导已完成维修改造早期棚改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六)卫生健康部门职责:指导推动各区依据相关规定,结合棚改小区人口数量实际,及时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方便小区居民就医。
(七)文旅广电部门职责:建立完善小区文体设施、场所,方便群众锻炼身体,开展文娱活动。
(八)应急(消防)部门职责:做好小区消防设施、通道验收工作,并做好日常监管。
五、组织实施
(一)改造后早期棚改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要积极组织指导小区业主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尽早确定小区管理模式、服务单位、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费用等。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早期棚改小区基层党支部作用。
(二)优先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可通过招投标或其他业主认可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应积极提供物业服务企业信息,供业主选定。
(三)暂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可先采用自助物业(业主自治)、国有房管机构接管等多种方式,实现简单物业管护,逐步向专业化物业管理转变。实施简单物业管护的,街道办事处可安排公益性岗位,适当提高卫生费标准,最终实现专业化物业管理。
(四)物业单位选定后,原产权单位或维修单位要依法依规及时移交相关资料。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早期棚改小区长效管护机制的重要性、紧迫性,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推进领导小组,健全机制,完善措施,切实抓好抓实抓到位。
(二)明确责任,合力推进
各区政府是建立早期棚改小区长效管护机制的责任主体,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早期棚改小区长效管护机制实施方案,确定具体任务,落实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明确完成时限和标准,做到责任到位、推进有力、工作有序。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紧紧围绕建立早期棚改小区长效管护机制工作目标,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共同促进早期棚改小区管护水平不断提升。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作用,宣传动员广大居民积极参与、主动监督早期棚改小区长效管护机制推进工作,及时总结宣传建立早期棚改小区长效管护机制特色做法、取得成效和群众反响,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促进早期棚改小区长效管护机制早日建立完善。
(四)落实措施,打造精品
在立足做好 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管护工作的同时,要全面提升早期棚改小区品位,在早期棚改小区建立垃圾分类设施,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
(五)强化落实,加强监督
各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制度,根据职责定期检查调度,及时上报早期棚改小区长效管护机制工作情况。市政府将通过抽检、明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并将检查结果纳入考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