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 芦 岛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文 件
葫住建发〔2019〕97号
转发关于印发《辽宁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局属有关科室,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住建〔2019〕106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市此前提出的关于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管理的有关要求,与《辽宁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相悖的,执行《辽宁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二、各县(市)区绿色建筑2019年度完成指标不变。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