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 芦 岛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文 件
葫住建发〔2019〕87号
关于消防设计审查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就做好现阶段消防设计审查备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消防设计审查备案承接工作范围,原则上按原消防管理体制进行移交承接。
二、全市范围的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由市住建局委托第三方出具设计审查意见后,一般项目由市住建局审批科进行备案管理;特殊项目由市住建局出具审批意见。
三、全市涉及消防设计审查的事项,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窗口统一受理。
四、暂定葫芦岛市施工图审查中心作为第三方审查机构,进行消防设计施工图图纸审查。
五、消防审批系统平台搭建完成后,工作流程另行规定。
(联系人:李端阳;)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