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 芦 岛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文 件
葫住建发〔2019〕86号
关于实施葫芦岛市化工地区棚户区改造工程
(一期)的通知
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市城建工程项目管理公司:
为加快推进我市老城区棚户区改造,进一步改善民生质量,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组织实施化工地区棚户区改造工程(一期)(采暖车间地块)。经研究,决定由葫芦岛市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项目主体具体实施该项目。
一、工程基本内容
本项目为葫芦岛市化工地区棚户区改造工程(一期)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12409.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6317平方米,新建3栋17层住宅楼、1栋4层公建。
二、估算投资
项目总投资为18587.6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267.51万元;建设其他费用1909.16万元;不可预见费638.76万元;房屋征收补偿及回迁户装修费用3170.05万元;换热站设备及供热管线配套费用381.75万元。
三、资金来源
全部由市财政拨款,占总投资的100%。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