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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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情况的通报

2019/06/13 9.9k 阅读 223 点赞

葫 芦 岛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文 件

葫住建发〔2019〕79号

关于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住建局,各中介机构:

为了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多证合一”后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辽住建房〔2018〕49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住建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市、县住建(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现将我市中介机构备案审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多证合一”以后取得房地产中介资格的中介机构共计12家,其中分支机构2家。目前,已经备案的7家,未备案3家,停止中介机构服务2家。

二、未备案情况

一是企业注销或取消中介服务。秦皇岛居上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准备取消葫芦岛分公司工作业务、注销葫芦岛分公司;葫芦岛鑫烨泰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注销了中介服务项目。

二是备案意识不强。截至目前还有3家中介机构一直没有备案,电话通知和微信通知连续四次,但机构负责人没有引起重视,口头答应,但一直没有来办理备案手续。现对没有备案的中介机构提出批评,希望没有备案的中介机构抓紧时间到市住建局备案。没有备案中介机构名单将在市住建局网站进行公示。

三、下一步要求

一是继续抓好备案工作。没有备案的中介机构要及时进行备案手续,对新成立的中介机构督促他们及时备案。

二是强化联合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过程监管、行为监管,进一步加大重点稽查和日常巡查的力度,强化多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三是加强通报整改和投诉举报处理。要定期对依法设立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公示,对已取得营业执照尚未备案即从事中介业务的经纪机构进行公开通报。要加大对检查结果及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督促房地产经纪人员配备不到位的机构及时整改。要充分发挥投诉举报机制的作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认真接收、快速处理、及时反馈。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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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