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 芦 岛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文 件
葫住建发〔2019〕71号
关于开展2019年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
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9〕282号)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19〕76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有效遏制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挂靠、转包、非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促进我市建筑业改革转型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市住建局决定对全市建筑市场进行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释义》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在建的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项目。检查对象清单由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在检查前提供,并建立“检查对象随机抽查数据库”。检查组根据“双随机”要求,随机从数据库中抽取3个项目进行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建筑市场。一是贯彻落实建筑市场方面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情况,主要包括各施工许可发证机构贯彻落实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发放施工许可证等行为;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建筑市场、招投标、工程造价监管职责情况;违规海砂治理情况等。二是开展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认定查处情况;招标投标各方市场主体行为情况;工程造价企业市场行为情况;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情况;建设工程领域扫黑除恶情况;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情况;开展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等。三是受检工程项目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其从业人员执行建筑市场方面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情况;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在项目现场到岗执业情况;项目现场施工、监理单位是否擅自更换项目管理人员情况。
(二)工程质量安全。一是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部署及开展情况,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情况。二是贯彻落实国家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情况,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情况,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及隐患查处情况,监督机构建设情况等。三是受检工程企业、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情况。
(三)建筑节能。一是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检查。包括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超低能耗建筑建设、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及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地方相关配套政策法规制定实施情况等。二是绿色建筑进展情况检查。包括各地《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和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以及地方相关配套政策法规制定实施情况等。三是装配式建筑推进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印发以来各地装配式建筑推进情况,包括政策措施及目标任务情况、标准规范编制情况、项目落实情况等。四是绿色建材应用情况检查,重点检查预拌砂浆等绿色建材应用情况等。
四、检查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为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23日—5月29日,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组织开展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和在建项目台账(附件1),并于5月29日前将本地区自查报告和在建项目台账(附件1)以文件形式报市住建局。自查报告需涵盖本次通知检查所有内容。
第二阶段:5月30—6月中旬,市住建局组成监督检查组对各地区在建项目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具体时间和安排如下:
第一组:
5月30日-5月31日 兴城市
6月3日-6月4日建昌县
6月5日-6月6日绥中县
6月10日-6月11日市直
第二组:
5月30日-5月31日 连山区
6月3日-6月4日龙港区
6月5日-6月6日南票区
6月10日-6月11日市直
四、检查人员
本次检查,由市住建局副局长鲍玉泽和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主任石俊廷带队。检查组成员按“双随机”原则,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抽取,分两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人员名单如下:
第一组
组 长:徐学忠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副主任
副组长:郝万志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执法分中心筹备组组长
成员:孙宝忠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执法分中心筹备组副组长(综合联络员)
王天石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建筑业企业科筹备组副组长
钱伟市住建局建管科科员
谢思聪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张智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刘文杰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李锦祥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郭艳萍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李冰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罗丽丽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第二组
组长:温江山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副主任
副组长:柳明原市住建委建管科科长
成员:李凯东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建筑工程安全科筹备组副组长
白鹏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执法分中心筹备组副组长(综合联络员)
李端阳市住建局建管科科员
李亚军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付义健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朱璟璞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郝新宇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高波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刘宏伟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王春艳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五、检查流程
(一)首先听取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情况汇报,并将汇报材料上报检查组。
(二)每地抽取3个项目进行抽查,检查完毕立即小结并反馈项目违规情况,并由各组综合联络员汇总检查信息。
(三)检查结束后,对违反《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依法进行查处、予以通报。并实行约谈制度,对工程质量问题较多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本次执法检查工作,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各在建项目及相关企业,所有在建工程责任单位,要在检查组到达受检地区前做好受检准备工作。
(二)各地区要按照本通知的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清单,限期改正并跟踪落实。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理。
(三)各地区要积极配合执法检查工作,对不予配合的单位及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和约谈。
(四)在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五)请各地区指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配合及沟通协调等工作,并于5月27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报市住建局。
联系人:孙宝忠、贾凯,
电 话(传真):3113116(3129601),
邮 箱:hldjwqyc@163.com
附件:1.在建项目台账
2.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公示信息表
3.项目准备材料一览表
4.建筑节能专项检查被查项目准备材料一览表
5.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检查表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