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 芦 岛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文 件
葫住建发〔2019〕50号
关于开展《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及装配式建筑
政策标准宣贯培训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开发、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市施工图审查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93号)精神,提高建设主管部门对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的理解与掌握,提升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充分认识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重要意义,积极稳妥推进全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决定开展《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及装配式建筑政策标准宣贯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及相关标准宣贯。
2.装配式建筑政策及相关标准宣贯。
(宣贯培训内容及主讲人附后。)
二、参训人员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同志2-3人,各开发、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负责人,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负责人,施工图审查中心负责人。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4月23日(星期二)全天(8:30开始)
地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二楼大会议室。
四、有关要求
请各参会单位填写参会回执,并于4月22日12:00前报市住建局。联系人:贾凯,联系电话(传真):3129601,邮箱:hldjwjgk@163.com。
附件:1.宣贯培训内容及主讲人
2.参会回执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宣贯培训内容及主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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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宣讲内容 |
主讲人 |
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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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上午 |
《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解读 |
王庆辉 |
教授级高工,辽宁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分院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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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上午 |
“绿色建筑标准” 宣贯 |
裴智超 |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设计院绿色建筑中心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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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下午 |
“装配式建筑标准”宣贯 |
刘 明 |
沈阳建筑大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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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下午 |
装配式建筑 政策解读 |
刁宏伟 |
沈阳大学装配式建筑研究所副所长 |
附件2:
参会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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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