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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城市建设方面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9/04/21 1.8w 阅读 260 点赞

葫 芦 岛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文 件

葫住建发〔2019〕48号

关于做好2019年“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

专项行动城市建设方面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

为深入落实辽宁省《政府工作报告》,确保完成我市“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第26项、27项、31项、117项目标任务考核指标,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厕所革命、桥梁检测、餐厨垃圾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垃圾分类方面

(一)年度目标

上报2019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进展情况和开展分类试点名单。

(二)节点完成内容

1.4月30日前,各地区要完成城市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现状统计工作。

2.5月31日前,各地区要完成2019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新增试点名单。

3.6月30日前,各地区要完成城市垃圾处理设施两年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工作。

4.7月31日前,各地区要完成上半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进展情况报表。

5.9月30日前,各地区要上报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进展情况。

6.11月30日前,各地区要建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进度台账。

二、厕所革命方面

(一)年度目标

完成城市新建改造公厕和新增内厕开放任务。

(二)节点完成内容

1.4月30日前,各地区要完成“找厕所”云平台现有公厕数据录入工作。

2.5月31日前,各地区要完成2019-2020年城市公厕新建改造计划编制工作。

3.6月30日前,各地区要完成新建改造和新增内厕开放任务总数的30%。

4.7月31日前,各地区要完成上半年城市厕所工作总结。

5.8月31日前,各地区要完成城市公厕进展情况检查工作。

6.9月30日前,各地区要完成新建改造和新增内厕开放任务总数的80%。

7.10月31日前,各地区要完成2019年城市公厕项目情况核查工作。

8.11月30日前,各地区要完成新建改造和新增内厕开放任务总数的90%。

三、桥梁检测方面

(一)年度目标

完成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排查,城市道路长度和面积稳步提升。

(二)节点完成内容

1.4月30日前,各地区要完成城市桥梁结构定期检测情况梳理,编制未定期开展检测的桥梁统计表。

2.5月31日前,各地区要完成城市道路建设、改造两年(2019-2020年)行动计划制定工作。

3.6月30日前,各地区要完成对规定年限内未开展定期检测桥梁的检测计划制定。

4.7月30日前,各地区要完成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整治工作计划。

5.8月31日前,各地区要完成城市危桥台账建立工作。

6.9月30日前,各地区要完成待加固改造的城市危桥加固改造计划方案的制定。

7.10月31日前,各地区要完成年度新建、改造道路建设项目,编制道路建设项目明细表。

8.11月30日前,各地区要完成年底道路长度和面积统计,计算建成区路网密度和道路面积率。

四、餐厨垃圾方面

(一)年度目标

城市餐厨垃圾运输到指定地点比例达到95%以上;餐厨垃圾专用运输能力达到95%以上。

(二)节点完成内容

1.4月30日前,各地区要完成城市餐厨垃圾运输的指定地点统计调查并建立台帐。

2.5月31日前,各地区要完成城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情况及餐厨垃圾运输到指定地点比例和餐厨垃圾专用运输能力调度。

3.6月30日前,各地区要完成上半年城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工作总结。

4.7月31日前,各地区要完成城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情况及餐厨垃圾运输到指定地点比例和餐厨垃圾专用运输能力调度。

5.8月31日前,各地区要完成城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情况检查。

6.9月30日前,各地区要落实城市餐厨垃圾处理相关政策工作方案制定。

7.11月30日前,各地区要完成城市餐厨垃圾运输到指定地点比例和餐厨垃圾专用运输能力实地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各县(市)区住建局作为本辖区“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全力推进垃圾分类、厕所革命、桥梁检测、餐厨垃圾工作。

(二)提高认识。各县(市)区住建局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工作,必须按时间节点完成目标任务,确保省政府对市政府的绩效考核不扣分。

(三)按时上报。各县(市)区住建局必须指派专人负责上报相关证明材料,材料报至市住建局。报送时间最迟为:节点完成内容规定时间的前五个工作日。

(四)严肃问责。不能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目标任务的,将报请市政府,建议对其主要领导启动问责机制。

(五)落实人员。各县(市)区住建局请于4月22日前将此次专项行动的负责人和联系人报送至市住建局。

联系人:仲一昕;电话(传真):3114043;邮箱:hldcjk3114043@163.com。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