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 芦 岛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文 件
葫住建发〔2019〕46号
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
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扶贫办:
2019年是我市脱贫攻坚的关键之年,为圆满完成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两不愁、三保障”,切实加快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助力全市脱贫攻坚进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扶贫部门要高度重视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合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程,确保年度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各县(市)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要实现4月底前开工率达到70%,5月15日前开工率达到100%,7月15日前全部完成改造任务。
三、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按照C级每户0.5万元、D级每户3万元标准执行。
四、各县(市)区要按照《葫芦岛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葫脱贫发〔2018〕4号)要求,学习借鉴绥中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验,早谋划,早部署,早开工,进一步严格工作程序,认真组织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五、各县(市)区要每半月调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进度,并于每月15日和30日将本地区危房改造进度上报市住建局,经市住建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同时,市住建部门将会同扶贫部门适时开展抽查检查,并将抽查检查结果上报市政府。
六、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发挥好牵头部门作用,积极主动与扶贫部门沟通联系,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协调机制,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合力推进,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任务。
附件:2019年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表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葫芦岛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9年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
任务分解表
单位:户
|
序号 |
县(市)区 |
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 |
||
|
C级 |
D级 |
总任务 |
||
|
1 |
兴城市 |
147 |
673 |
820 |
|
2 |
绥中县 |
104 |
249 |
353 |
|
3 |
建昌县 |
0 |
419 |
419 |
|
4 |
连山区 |
177 |
166 |
343 |
|
5 |
南票区 |
338 |
557 |
895 |
|
合计 |
766 |
2064 |
28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