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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3/28 3.4k 阅读 522 点赞

葫 芦 岛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文 件

葫住建发〔2019〕38号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早期棚改小区

维修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葫芦岛市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市辖区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工作,改善棚改小区居民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质,促进和谐发展,根据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经﹝2018﹞296号)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坚持“共谋、共建、共治、共评、共享”做好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辽住建﹝2019﹞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以改善民生为重点,以提高城市品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切实解决我市市辖区早期棚改小区建设标准低、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环境质量较差等方面问题,为棚改小区居民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二、目标任务

确保在2019年底前,完成我市市辖区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工作,棚改小区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居住综合环境明显改观。同时建立健全棚改小区维修管护和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三、维修改造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连山区、龙港区、南票区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本次的早期棚改维修改造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本级(化工、化机地区)的早期棚改维修改造;其他小区均由小区所在地各区政府负责维修改造。

(二)坚持以人为本、安居惠民。把人民的需要放在突出地位,立足早期棚改小区居民最关心、最迫切的实际需要,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品质。

(三)坚持维修改造为主、兼顾提升改造。各区重点对早期棚改小区屋面漏水、外墙保温、供热、供水、供电管线老化,以及排水不畅、路面破损、环境不整洁等问题得到解决;房屋设施及小区环境发生明显变化。

(四)坚持多管齐下、合力推进。充分调动区、街道和社区积极性,有效动员组织单位和群众参与,凝聚各方合力,有序推进。

(五)坚持程序规范,管理严格。切实加强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工作,确保项目设计、招标、施工、监督和验收等每一环节严谨规范。

四、维修改造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称早期棚改小区,是指我市连山区、龙港区、南票区2009年底之前立项并开工建设的棚改安置小区。

五、实施步骤

(一)2019年3月底前,维修改造的前期工作全部完成。市、区政府进一步完善维修改造实施方案;居民问卷调查及项目立项、设计、招标工作全部完成;所有项目具备开工条件。

(二)2019年4月底前,房屋主体及小区内配套、外配套基础设施的维修改造工程全部开工。

(三)2019年10月-12月,开展绩效评估和居民满意度调查。每个小区的维修改造工程结束后,市、区政府都要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并做居民满意度调查;10月-12月省有关部门将组织检查验收,进行绩效评估和居民满意度调查。

(四)2019年3月-12月,持续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和社会治理创新。6月底前,市、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早期棚改小区维修管护长效机制建设方案;12月底前,各小区均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小区开展工作。

(五)2019年12月底前,房屋主体、小区内配套设施维修改造和小区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全部完工。

各区及相关单位结合本地实际,超前谋划,加快推进,力争提前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六、资金筹集及使用

(一)资金筹集。在充分利用省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市本级政府配套的资金,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区政府配套的资金。创新机制,通过市场化运作、居民合理负担等方式多渠道筹措维修改造资金。

(二)资金使用。上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工程建设和设备、材料购置等资本性支出,不得用于拆迁补偿,不得用于以往年度维修改造资金结算,不得抵顶地方配套资金。可研(方案)编制、环评、设计、监理、概预算审核等经费支出不得使用上级专项资金,由属地政府配套资金解决。

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按项目专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按照合同和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工程建设需要。要会同同级住建部门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指导有关项目单位按规定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各单位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为了顺利推进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工作,市政府成立推进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区政府也要根据实际详细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

组 长:马文志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郑守义市政府副秘书长

董金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王铁铸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龚克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冶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郑宝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赵兰新市审计局副局长

沈玉敏连山区副区长

李忠利龙港区副区长

徐人阁南票区副县级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郑宝林同志兼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