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新建建筑中加快推广应用预制内
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住建主管部门,委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
为全面有效落实《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葫芦岛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葫政办发〔2017〕257号)文件精神,加快采用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成熟技术,本着适度预制,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装配式产业基地建设,推动全市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和现代化发展,确保我市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分别实现10%和50%的责任占比目标,现将在全市城市中心区范围内新建建筑中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含预制叠合楼板,以下统称“三板”)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板”应用项目实施范围
1、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医院、宾馆、办公楼建筑,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学校建筑;
2、新建商品住宅、公寓、保障性住房;
3、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厂房。
二、“三板”应用项目实施时间
市中心城区自2019年1月1日起,县(市)区中心城区自2020年1月1日起,在新建项目中推广应用“三板”。新建项目均以施工图接审时间界定。
三、“三板”应用项目工程要求
1、对于混凝土结构建筑,应采用内隔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叠使楼板,鼓励采用预制外墙板;
2、对于钢结构建筑,应采用内隔墙板、预制墙板;
3、外墙优先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墙板等自保温墙板;
4、单体建筑中强制应用的“三板”总比例不得低于60%。鼓励住宅工程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基础上,积极采用预制阳台、预制空调板等预制部品(构件),提高单体建筑的预制装配率。
四、“三板”应用项目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三板”应用除享受葫政办发〔2017〕257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下列政策:
1、新建建筑外墙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墙板的,其保温层及外叶墙板的水平截面积,可不计入项目的容积率核算;
2、对于项目,根据其单体建筑的预制装配率核定扬尘排污费削减系数。
五、相关工作要求
1、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应商发改、规划、经信、环保和质量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从项目立项、规划、设计、生产、施工、验收等环节,建立健全“三板”应用推广制度。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应明确“三板”应用比例,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监理单位要强化驻厂监理职责,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三板”应用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监督。
2、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定容积率奖励等相关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扎实开展“三板”推广应用工作,并将其作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内容。
3、各地要强化三板”推广应用工作督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三板”应用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三板”推广应用工作落到实处。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