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教通字〔2023〕7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教育办,市教育事务服务中心,市教师进修学院,全市各普通高中、各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拟在辽宁招生的普通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通知》(辽教通〔2023〕32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级中等学校高度重视,自辽宁招生考试之窗(https://www.lnzsks.com/)下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各地、各校要开展广泛宣传,认真做好选科指导相关工作,并确保考生知悉。
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2025年以后(含2025年)拟在辽宁招生的普通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沿用2024年拟在辽宁招生的普通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2024年拟在辽宁招生普通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汇总表1(本科)、2024年拟在辽宁招生普通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汇总表2(高职专科)已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公布。
葫芦岛市教育局
2023年8月23日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拟在辽宁招生的普通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通知》下载网址为:
https://jyt.ln.gov.cn/jyt/gk/zxtz/2023082115102399493/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