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
教育教育通知

葫芦岛市2018—2020年度全省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规划

2019/03/31 8.1k 阅读 309 点赞

各县(市)区教育局、杨家杖子开发区教育办,局直中小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根据辽宁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辽宁省教育厅《2018—2020年度全省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规划》,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参与文明校园创建的积极性,努力创建文化氛围浓厚、校园环境优美、工作秩序井然,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质量文明校园。

  二、总体目标

  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要按照《辽宁省中小学文明校园测评细则》以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相关要求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全市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师生公民道德、职业道德、文明修养和民主法治观念显著提高,校园秩序良好、环境优美,育人环境进一步改善。到2020年,实现全市中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活动100%全覆盖,使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成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的响亮品牌。

  三、创建标准及主要任务

  按照辽宁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辽宁省教育厅《2018—2020年度全省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规划》(附件)中创建标准及主要任务开展创建活动。

  四、实施步骤

  全市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制定方案(2019年3月-8月)。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目标要求,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健全工作机制,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对创建文明校园的意义和目的进行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为创建文明校园提供有效指导和切实保障。各级各类学校要创造性开展创建活动,结合本校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创建方案,确保如期完成创建任务。各县(市)区创建工作方案和学校创建活动方案请于2019年8月底上报市教育局。

  第二阶段:树立典型,整体提升(2019年9月-2020年2月)。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进行自查自测,逐步完善软硬件条件,分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创建工作。2019年12月底,各县(市)区文明办、教育局要组织实施评选工作,评选出县区级文明校园,并树立一批创建文明校园先进典型,择优向上级推荐(市直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申报)。通过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加强宣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三阶段:检查评选,全面覆盖(2020年3月-2020年12月)。2020年要在全市全面开展文明校园的创建活动,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参加到创建活动中。2020年底,县(市)区文明办、教育局,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将分别联合对创建的学校进行检查考评,通过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暗访抽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对市级文明校园组织评选表彰,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文明校园。到2020年,实现全市文明校园100%全覆盖。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扎实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明办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创建工作方案、推进计划,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要统筹规划,按照创建目标和工作任务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不断提升文明校园创建的整体水平和质量。

  (二)分工负责,确保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有序开展。各县(市)区文明办负责组织推动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将文明校园创建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总体规划。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制定具体规划,将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任务,督促本地区学校高质量完成创建活动。各级各类学校作为创建活动的主体,要建立健全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针对师生不同特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推动学校文明水平整体提升。

  (三)突出特色,创造性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全市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创建活动,好好谋划、扎实推动、抓出实效。要抓好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中华传统美德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通过多样化有特色的活动让广大青少年从小养成严和实的品德,培育青少年良好的情操爱好。各学校要在创建活动中突出本校特色,做出亮点。各乡村学校少年宫要率先开展活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四)加强管理,确保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质量。文明校园创建以分级创建、动态管理的形式推进。市教育局、市文明办每年会对市级文明校园进行督导检查,县级文明校园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明办组织检查。对于创建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文明校园评选资格,已获得文明校园的,由命名表彰单位撤销文明校园荣誉称号: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纪、违法事件;有重大劳资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重大不诚信事件;有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员工违法犯罪案件;有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问题等。

  (五)加强宣传,深化文明校园创建成果。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文明校园创建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和亮点,广泛宣传。要树立文明校园创建的典型,不断扩大文明校园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把文明校园创建广泛深入的开展起来。

  附件:《辽宁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度全省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规划〉的通知》

  葫芦岛市教育局

  2019年2月2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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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