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杨家杖子开发区教育办,市直属各学校(幼儿园):
现将《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商业广告进校园事件有关情况通报的通知》(辽教办发〔2019〕1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1.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属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严格将文件精神和要求落实到每所学校(幼儿园)、每位教师,做到人人皆知,引以为戒。
2.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辽教办〔2018〕201号)要求,对所有进入中小学校、幼儿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的活动,向学校、学生发放的各类物品等进行全面细致地再排查,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确保不留死角、不存隐患。
3.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完善各类“进校园”活动和进入校园APP的备案审核制度,严格按照“凡进必审”“谁选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审查,落实责任制,切实履行守护“校园净土”的责任。
葫芦岛市教育局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