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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葫芦岛市民政局关于2024年度中央、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的公示

2025/06/25 8.4k 阅读 500 点赞

葫芦岛市民政局关于2024年度中央、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的公示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辽财指社〔2023〕710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辽财指社〔2024〕364号)、《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民政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辽财指社〔2024〕224)号、《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民政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辽财指社〔2024〕301)号、《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民政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辽财指社〔2024〕434)号的指标文件精神,按照《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4〕55号)《辽宁省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管理办法》(〔2024〕239号)和省厅有关制度要求,现将2024年中央和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葫芦岛市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及公告如下:

  一、补助市民政局本级、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及各县(市)区项目情况

  (一)中央彩票公益金

  2024年度下达补助市民政局本级、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及各县(市)区项目资金829.10万元,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社会公益四个方面。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老年人福利类。项目资金417.10万元,下拨至市民政局本级各县(市)区。其中:市民政局本级15万元,兴城市68万元,绥中县102万元,建昌县122万元,连山区37.50万元,龙港区8万元,南票区54.60万元,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10万元,用于支持以服务生活困难和失能失智老年人为主的养老机构(含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街道(乡镇)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配置;支持养老护理员培训;支持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

  2、儿童福利类。项目资金122万元,下拨至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及各县(市)区。其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9万元,兴城市19万元,绥中县14万元,建昌县39万元,连山区7万元,龙港区2万元,南票区8万元,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4万元,用于支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支持“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支持儿童福利服务机构设备设施配置。

  3、残疾人福利类。项目资金90万元,下拨至市民政局本级及各县(市)区。其中:市民政局本级60万元,兴城市民政局6万元,建昌县民政局6万元,连山区民政局6万元,龙港区民政局6万元,南票区民政局6万元,用于支持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含直接服务人员能力培训);支持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直属康复辅助器具机构设施设备配置。

  4、社会公益类。项目资金200万元,其中:绥中县民政局200万元,用于支持包括殡仪馆在内的殡葬设施设配配置等。

  (二)省彩票公益金

  2024年度下达市民政局本级、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及县(市)区项目资金1654.1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项目资金198.40万元。其中:兴城市11.25万元,绥中县56.30万元,建昌县38.84万元,连山区39.39万元,龙港区51.40万元,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1.22万元,用于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支出。

  2、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补贴资金19.30万元。全部下拨至各县(市)区。其中:兴城市1.99万元,绥中县4.484万元,建昌县5.394万元,连山区2.828万元,南票区1.573万元,龙港区2.828万元,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0.203万元,用于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费补贴支出。

  3、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补助资金251万元,全部下拨至各县(市)区。其中:兴城市49万元,绥中县59万元,建昌县77万元,连山区31.20万元,南票区31万元,龙港区1.80万元,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2万元,用于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支出。

  4、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补助资金70.5万元。全部下拨至各县(市)区。兴城市1.40万元,绥中县3.50万元,建昌县57.40万元,连山区8.20万元,用于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补助支出。

  5、骨灰海葬省级补贴资金7.2万元。下拨至葫芦岛市民政局本级7.2万元,用于2024年骨灰海葬费用补贴支出。

  6、婚俗改革试点省级补助资金10万元。下拨至兴城市10万元,用于婚俗改革试点补助支出。

  7、儿童福利类项目资金275万元。下拨至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及各县(市)区。其中:民政事务服务中心4.2万元,兴城市21万元,绥中县76万元,建昌县121.8万元,连山区30万元,南票区20万元,龙港区1万元,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1万元,用于未满18周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资金补助支出。

  8、经济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项目资金89万元。全部下拨至各县(市)区。其中:兴城市16万元,绥中县15万元,建昌县26.8万元,连山区17万元,南票区13万元,龙港区0.6万元,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0.6万元,用于经济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项目补助资金支出。

  9、城乡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维修改造资金122.7万元。下拨至兴城市122.7万元,用于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敬老院)维修改造项目补助支出。

  10、社工站建设补助奖补资金249万元。全部下拨至各县(市)区。其中:绥中县75万元,建昌县84万元,连山区48万元,南票区39万元,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3万元,用于资助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项目补助支出。

  11、老年助餐服务项目资金357万元。全部下拨至各县(市)区。其中:兴城市60万元,绥中县63万元,建昌县80万元,连山区60万元,南票区50万元,龙港区26万元,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18万元,用于对困难家庭老年人就餐进行补助支出。

  12、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资金5万元。下拨至葫芦岛市民政局本级5万元,用于支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补助支出。

  二、市民政局及民政事务服务中心使用中央、省及市级彩票公益金情况

  2024年度中央、省及市级彩票公益金支持葫芦岛市民政局本级项目共5个,指标下达金额153.2万元,支出金额66万元。支持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项目共4个,指标下达金额363.372万元,支出金额67.6335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中央补助资金6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及购买服务支出,因民政部门缺少精神障碍专业运行机构,无法开展有针对性的精神障碍帮扶工作,所以此项资金未支出。养老护理员选拔赛、全市养老护理员培训项目中央补助资金15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开展养老护理员选拔赛、全市养老护理员培训等工作的项目补助支出,此项资金未支出。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省级补助资金5万元,用于支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补助支出。因未有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资金,所以此项资金未支出。骨灰海葬省级补助资金7.2万元,用于2024年骨灰海葬费用补贴支出。因2024年海葬活动在9月份举行,省补资金7.2万元在当年12月份下达至市民政局本级,所以此项资金当年未支出,结转到2025年支出。骨灰海葬市级补助资金66万元,用于2024年骨灰海葬费用补贴支出。2024年骨灰海葬330具,每具2000元,合计66万元,于2024年下半年支出。儿童福利服务机构设备设施配置中央补助资金28万元,用于为葫芦岛市儿童福利院设备设施配置,已支出5.77万元,剩余资金待工程验收完成后支出。“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中央补助资金1万元,用于资助我市户籍18周岁以上孤儿助学资金,此项资金已支出,用于一名孤儿2023-2024年的助学补助。8、未满18周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省级补助资金4.2万元,用于资助我市户籍孤儿助学资金,此项资金已支出,用于两名孤儿2023.9-2025.9月的助学补助。

  9、福利院养员生活费项目市级补助资金245.54万元,用于福利院养员和儿童生活费、医药费等,支出41.55万元,剩余已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 附件: 2024年省级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开表.xlsx
  • 附件: 2024年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使用情况公开表.xlsx
  • 责任编辑:吴波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