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
政策公示公告

葫芦岛市民政局关于2023年度中央、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的公示

2024/06/26 1.8w 阅读 385 点赞

葫芦岛市民政局关于2023年度中央、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的公示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辽财指社〔2022〕659号)、《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辽财指社〔2023〕388号)、《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项目资金(第一批)的通知》(辽财指综〔2023〕131号)、《关于核拨2023年彩票公益金的通知》(辽财指社〔2023〕173号)用于未满18周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关于核拨2023年彩票公益金的通知》(辽财指社〔2023〕237号)用于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补助、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维修改造补助等、《关于核拨2023年彩票公益金的通知》(辽财指社〔2023〕316号)用于用于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费补贴等、《关于核拨2023年彩票公益金的通知》(辽财指社〔2023〕337号)用于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关于核拨2023年彩票公益金的通知》(辽财指社〔2023〕387号)用于资助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关于核拨2023年彩票公益金的通知》(辽财指社〔2023〕476号)于资助乡镇社会工作站建设项目的指标文件精神,按照《彩票管理条例》《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和省厅有关制度要求,现将2023年中央和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葫芦岛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及公告如下:

  一、补助县(市)区及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项目情况

  (一)中央彩票公益金

  2023年度下达补助县(市)区及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项目资金835.2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老年人福利类。项目资金233.7万元,下拨至各县(市)区及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其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60万元,兴城市民政局30万元,绥中县民政局44万元,建昌县民政局52.2万元,连山区民政局16万元,龙港区民政局3.5万元,南票区民政局24万元,杨家杖子民政局4万元,用于支持当年未入选“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的地区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支持以服务生活困难和失能失智老年人为主的养老机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防疫物资及消防设施器材等设施设备配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培育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发展,提高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支持养老护理员培训等。

  2.儿童福利类。项目资金58万元,全部下拨至各县(市)区。其中:兴城市民政局11万元,绥中县民政局10万元,建昌县民政局19万元,连山区民政局4万元,龙港区民政局2万元,南票区民政局10万元,杨家杖子民政局2万元,支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支持“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支持儿童福利服务机构设备设施配置。

  3.残疾人福利类。项目资金30.5万元,全部下拨各县(市)区。其中:兴城市民政局6.1万元,建昌县民政局6.1万元,连山区民政局6.1万元,龙港区民政局6.1万元,南票区民政局6.1万元,支持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含直接服务人员能力培训);支持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设施设备配置。

  4.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项目类。项目资金513万元,其中:绥中县民政局267万元,建昌县民政局246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养老服务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二)省彩票公益金

  2023年度下达补助县(市)区市及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及项目资金1542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儿童福利类项目资金126万元,全部下拨至各县(市)区。其中:兴城市民政局4万元,绥中县民政局55万元,建昌县民政局35.6万元,连山区民政局14.6万元,龙港区民政局0.6万元,南票区民政局14.2万元,杨家杖子民政局2万元,用于未满18周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

  2.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补助资金47.4万元。全部下拨至各县(市)区。绥中县民政局13.5万元,建昌县民政局30.4万元,连山区民政局2.3万元,南票区民政局1.2万元,用于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补助支出。

  3.城乡特困供养机构维修改造资金300万元。全部下拨至各县(市)区。兴城市民政局30万元,绥中县民政局90万元,建昌县民政局90万元,连山区民政局30万元,南票区民政局30万元,杨家杖子民政局30万元,用于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维修改造补助。

  4.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项目资金184.612(包含2022年省资金0.156万元)万元。其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0.312(包含2022年省资金0.156万元)万元,兴城市民政局5.77万元,绥中县民政局54.2万元,建昌县民政局35.97万元,连山区民政局36.06万元,龙港区民政局51.06万元,杨家杖子民政局1.24万元,用于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支出。

  5.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补贴资金17.344万元。全部下拨至各县(市)区。其中:兴城市民政局2.081万元,绥中县民政局4.048万元,建昌县民政局4.188万元,连山区民政局3.078万元,龙港区民政局2.424万元,南票区民政局1.323万元,杨家杖子民政局0.202万元,用于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支出。

  6.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179.8万元,全部下拨至各县(市)区。其中:兴城市民政局38.2万元,绥中县民政局46.2万元,建昌县民政局60万元,连山区民政局15.4万元,龙港区民政局1万元,南票区民政局18.6万元,杨家杖子民政局0.4万元,用于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支出。

  7.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660万元,全部下拨至各县(市)区。其中:兴城市民政局200万元,绥中县民政局120万元,建昌县民政局150万元,连山区民政局100万元,南票区民政局90万元,用于资助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支出。

  8.社工站试点建设地区奖补资金27万元。下达至龙港区民政局27万元,用于资助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项目支出。

  二、市民政局及民政事务服务中心使用中央、省及市级彩票公益金情况

  2023年度中央、省及市级彩票公益金支持葫芦岛市民政局本级项目共2个,指标下达金额38.55万元,支出金额30.8万元。支持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项目共5个,指标下达金额363.372万元,支出金额67.6335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骨灰海葬补助资金30万元,此资金为市级彩票公益金用,于150具骨灰海葬,每具2000元,此资金已于2023年下半年支出。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资金0.8万元,为2022省级彩票公益金结转资金。用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1人2022.9-2023.5月的生活补助。此资金已于2023年下半年支出。

  3.儿童福利服务机构设备设施改造资金60万元,为2022年中央彩票公益金结转资金。用于为葫芦岛市儿童福利院设备设施配置,此项资金未支出。

  4.孤儿助学项目资金2万元,为2022年中央彩票公益金结转资金。用于资助我市户籍孤儿助学资金,此项资金已于2023年上半年支出,用于一名孤儿2021和2022年的助学补助。

  5.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补贴资金0.312万元,为省级彩票公益金。用于葫芦岛市福利院养老床位保险补贴,此项资金已于2023年末支出,用于市社会福利院床位保险。

  6.儿童福利服务机构设备设施配置资金60万元。用于为葫芦岛市儿童福利院设备设施配置,此项资金未支出。

  7.福利院养员、儿童生活费项目资金241.06万元。用于葫芦岛市社会福利院老人儿童生活费支出资金,此项资金已于2023年末支出65.3215万元,用于福利院老人日常生活及医疗费支出。

  • 附件: 2023年省级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开.xlsx
  • 附件: 2023年度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项目执行进度情况统计表.xlsx
  • 责任编辑:吴波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