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
政策公示公告

2023年公益金使用管理程序

2024/06/26 6.6k 阅读 114 点赞

2023年公益金使用管理程序

  葫芦岛市骨灰海葬补贴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程序

  第一条 葫芦岛市骨灰海葬补贴资金是省财政部门下达的专项用于骨灰海葬活动的补贴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使用原则,严谨挪作他用。

  第二条 此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拨付款工作由市局规划财务科统一管理。

  第三条 此项资金根据《关于实施骨灰海葬补贴政策的通知》(辽民发〔2012〕9号)和《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6〕54号)的文件精神,贯彻落实骨灰海葬活动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实施海葬,由中标单位根据本年度骨灰海葬情况提供相关票据,由我局慈善社工儿童福利和社会事务科负责此项目,由我局规划财务科拨付。

  第四条 此项资金拨付完毕后,按法定程序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

  葫芦岛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程序

  第一条 葫芦岛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资金是省财政部门下达的专项用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的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使用原则,严禁挪作他用。

  第二条 此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拨付款工作由市局规划财务科统一管理。

  第三条 此项资金根据《关于实施辽宁省未满18周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政策的通知》(辽民函〔2022〕12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全市未满18周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资助。由我局慈善社工儿童福利和社会事务科负责此项目,由我局规划财务科拨付。

  第四条 此项资金拨付完毕后,按法定程序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

  葫芦岛市儿童福利机构设施设备改造资金使用管理程序

  第一条 儿童福利机构设施设备配置资金是省财政部门下达的专项用于儿童福利机构设施设备改造的补助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使用原则,严禁挪作他用。

  第二条 此项资金实行专帐管理,日常拨付款工作由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计财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条 此项资金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辽财指社〔2022〕41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儿童福利服务机构设施设备配置项目,实现足额、及时地发放的目标要求,由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财务拨付。

  第四条 此项目资金拨付完毕后,按法定程序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

  葫芦岛市儿童福利机构设施设备配置资金使用管理程序

  第一条 儿童福利机构设施设备配置资金是省财政部门下达的专项用于儿童福利机构设施设备改造的补助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使用原则,严禁挪作他用。

  第二条 此项资金实行专帐管理,日常拨付款工作由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计财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条 此项资金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辽财指社〔2022〕388号《关于下达提前2023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辽财指社〔2022〕659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儿童福利服务机构设施设备配置项目,提高机构服务能力,实现足额、及时地拨付的目标要求,由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财务拨付。

  第四条 此项目资金拨付完毕后,按法定程序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

  葫芦岛市“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程序

  第一条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资金是民政部下达的专项用于孤儿助学工程的补助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使用原则,严禁挪作他用。

  第二条 此项资金实行专帐管理,日常拨付款工作由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计财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条 此项资金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办发 〔2019〕24号;《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辽财指社〔2022〕410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现足额、及时地发放的目标要求,由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财务拨付。

  第四条 此项目资金拨付完毕后,按法定程序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

  葫芦岛市福利院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程序

  第一条 福利院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费补贴资金是省财政部门下达的专项用于福利机构责任保险费补贴的补助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使用原则,严禁挪作他用。

  第二条 此项资金实行专帐管理,日常拨付款工作由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计财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条 此项资金根据《辽宁省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民政事业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辽民发〔2017〕39号和《关于核拨2023年彩票公益金的通知》(辽财指社〔2023〕316号)、《关于核拨2022年彩票公益金的通知》(辽财指社〔2022〕254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福利机构责任保险费补贴项目,实现足额、及时地缴纳的目标要求,由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财务拨付。

  第四条 此项目资金拨付完毕后,按法定程序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

  葫芦岛市福利院养员生活费资金使用管理程序

  第一条 福利院养员生活费是市财政部门下达的专项用于福利机构养员、儿童生活费的补助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使用原则,严禁挪作他用。

  第二条 此项资金实行专帐管理,日常拨付款工作由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计财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条 此项资金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依据葫政办发〔2022〕22号,葫政办发〔2021〕32号文件,葫民发〔2017〕115号文件、辽民发〔2020〕39号文件、葫民发〔2020〕104号文件、葫人社〔2021〕10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福利院养员儿童生活费项目,年老人儿童有所依、有所养、有所乐的幸福生活,实现足额、及时地发放的目标要求,由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财务拨付。

  第四条 此项目资金拨付完毕后,按法定程序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

责任编辑:吴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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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