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对象情况专报(2016年11月)
根据《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葫政办发﹝2016﹞81号)精神,对我市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五保)的供养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分散供养对象的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3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800元(龙港区从4000元提高到4300元);集中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51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500元(龙港区从5500元提高到5900元)。执行时间从2016 年今年从7月1日开始。
截止到11月底,全市共有五保17327人,其中在敬老院集中供养2424人,分散供养14903人。集中供养发放供养金1177万元,分散供养发放供养金4706万元,合计发放供养金58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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