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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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置使用标准门牌的意见》

2014/06/24 5.2k 阅读 472 点赞

《关于设置使用标准门牌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地名作为一种经常而广泛使用的社会交际工具,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其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建市以来,我市地名管理工作虽然逐步走向规范,但由于种种原因,全市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滞后问题相当突出,特别是城区楼门牌设置杂乱无序,五花八门,符合国家产品标准的门牌很少。据今年初对连山和龙港两城区的楼门牌普查统计,在总数4545栋楼房中,符合国家产品标准的有626栋,仅占13.8%,而有楼无牌和非标准楼牌分别占城区楼总数的43.2%和43%。此现状,给人民群众带来很多不便和困难,甚至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为了执行城乡地名标牌国家标准,规范我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完善城市功能,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辽宁省地名管理条例》和《辽宁省地名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决定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使用新门牌,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门牌管理机构和使用范围。市、县民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实施统一管理。地名管理部门编制、审批、注册的门牌号码为标准地名地址,具有合法命名使用资格,其合法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编码、设置标志。本市行政辖区内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住户和驻葫部队,必须使用由地名管理部门统一编排的门牌号码和由其负责设置的符合国家产品标准的门牌。
  二、门牌设置使用的原则和标准。对现有楼房没有楼门牌的,要由地名管理部门重新编码设置。对非标准楼门牌,原则上能留用的继续留用,不能使用的,要由地名管理部门重新编码设置。标准门牌(含楼牌、单元牌、户牌)的内容、规格和材料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的GB17733·1-1999《地名标牌 城乡》强制性国家产品标准执行。
  三、严格实行门牌设置申报审批制度。全市城区、乡(镇)政府驻地范围内新建居民住宅区 (花园、区片)名称的命名和楼门牌标志设置以及新建建筑物楼门牌设置,开发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依照《辽宁省地名管理条例》和《葫芦岛市地名管理办法》,认真执行地名规划与城乡规划和建设同步的规定,实行申报制度,严格按程序办理。在办理方式上,对使用地名行政许可的起始审批手续,民政和建设规划部门要联合定出一个行之有效的具体操作办法,确保同步实施,联合办理,分清职责,相互把关,不得漏批,严防再造成门牌设置混乱。工程竣工时,地名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参加城建部门组织的综合验收,未设置标准楼门牌的不得交付使用。对已有的居民住宅区名称,没有地名管理部门命名许可的,要重新审核许可,向社会公布使用。
  四、采取措施,多渠道解决设置门牌所需资金。在建、新建的房屋所设置标准门牌的费用来源,建筑工程属于开发商建设出售的和代建的,由开发商承担,可纳入楼房成本,不得再向购房者收费;建筑工程属于单位或个人建设使用的,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收费标准按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对于旧楼设置标准门牌经费来源,属于企业自管房由所属企业出资,企业破产的,由个人承担;属于个人私有产权的楼(平)房向其本人收取。同时,市和县(市)区财政应给予积极支持。
  五、加强合作,切实履行政府部门职责。各单位和个人均要使用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对外公布的标准地名。政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市地名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把此项工作部署到所属基层业务单位,落实好门牌设置使用管理的规定。民政部门要负责好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更新和管理,推广并监督检查标准地名的使用。公安部门在办理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建设部门办理房屋产权所有证、土地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质监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卫生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办理用水、用电、用气、通邮和通讯手续时,要求申办单位或个人出示地名管理部门发放的《门牌证》。一切通信往来、社会管理、经济活动和信息媒体等都必须使用标准的门牌号码。
  六、坚持实事求是,搞好新旧地址衔接。对已持相关证件上所使用的地址,基本符合标准地名编码规定的,能使用的继续使用。不能使用的,持地名行政管理部门发放《门牌证》,到相关部门办理地址更改手续。相关部门只在原证件上更改地址,使用校对章,免费办理。如重新更改户主或法人代表名称时,按照各相关部门的业务要求收费。
  七、加强监管力度。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定期对辖区内门牌等地名标志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标准门牌应保持整洁完好,对残缺、丢失等门牌要及时限期到地名管理部门补设。对偷窃、故意损毁或擅自移动、涂改门牌等地名标志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八月四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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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