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葫芦岛市二○一一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各用人单位:
为加快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完善“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督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机制,引导企业在提高生产规模和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国家收入分配政策,确定2011年葫芦岛市企业工资指导线。
1、2011年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警戒线)为17%。
2、2011年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中线(基准线)为12%。
3、2011年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保障线)为零或负增长。对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上述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各类企业按照工资指导线规定发放的工资,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可据实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工资指导线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调控企业工资分配、促进职工工资适度增长的重要措施,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指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