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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2022/12/13 1.1w 阅读 133 点赞

葫 芦 岛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文 件

葫住建发〔2020〕39号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依据《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葫住建发〔2020〕24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葫芦岛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措施成果形式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1

加强对各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开展城市体检工作,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

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将安全韧性纳入体检评估体系,开展城市体检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市发改委、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供电公司等

2022年底

2

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公共设施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开展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建设在应对重大传染病问题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

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及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

市住建局、市卫健委

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电公司等

2022年底

3

加快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实现市级平台与国家平台、省级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建立市级平台,实现与国家、省平台互联互通。

市行政执法中心

市信息中心

2021年底

4

推动城市安全发展。明确安全发展目标,组织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从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城市安全各项工作。

选择具备条件的县(区),组织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县(区)创建工作。

市应急局

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电公司等

2022年底

5

加强城市安全环境建设,扩展避难疏散空间,加强城市防灾工程建设,落实城市各项安全要素。

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城市安全环境建设。

市住建局、应急局

市发改委、公安局、市供电公司等

2022年底

6

做好防灾避难场所等技术标准编制工作。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发布的防灾避难场所技术标准。

市住建局

市应急局

2021年底

7

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城市安全平台体系,确保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建立城市安全平台体系。

市应急局、市科技局、住建局

2022年底

8

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逐一将排查结果纳入房屋结构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台账管理。

制定违法违规建设清查整治工作方案,指导各地开展清查整治行动。

市住建局

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广电局

2021年底

9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聚焦“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依法严肃查处。

督促指导各地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2020年底

10

督促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

督促指导各地建立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制度。

市住建局

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等

2021年底

11

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督促指导各地强化建筑物改造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

市住建局

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底

12

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整治实施清单化管理,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加强部门协同落实、联合执法,整改整治全覆盖、穿透式。

指导各地督促企业建立“四个清单”,开展安全监督执法。

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应急局等

2021年底

13

建筑物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督促指导各地畅通违规拆改投诉渠道,加强违规拆改执法。

市住建局

2021年底

14

指导各地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指导各地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履行合同约定,通过易安居平台畅通投诉渠道。

市住建局

2020年底

15

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履约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依法履行相应责任。

贯彻落实省《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品质的实施意见》。

市住建局

2021年底

16

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健全市、县监管体系。不断完善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健全市、县监管体系。不断完善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模式。

市住建局

2021年底

17

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各地开展地下基础设施的摸底调查,理清基础情况,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落实部门、属地、企业管理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建局、市发改委等

2022年底

18

推动各地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的即时录入、动态更新、共建共享、实时监控,并和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对接,满足城市道路塌陷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需要。

推动各地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建局、市发改委

2022年底

19

重点整治瓶装液化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督促指导各地开展整治,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市住建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行政执法中心等

2021年底

20

深入贯彻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气行业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全文强制性标准《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指导各地督促有关企业深入贯彻落实意见和规范。

市住建局

2021年底

21

按照省住建厅起草的《辽宁省城镇燃气条例》,开展宣贯工作。

贯彻落实《辽宁省城镇燃气条例》,开展有关宣传。

市住建局

2021年底

22

加强用户使用环节安全管理,提升户内燃气设施安全防范标准。

督促指导各地开展燃气用户使用安全宣传教育。

市住建局

2020年底

23

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排查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老旧、破损供排水管网,推进管网改造。继续推进城市供水规范化管理评估,加强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推进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化系统建设。

督促指导各地推动行动计划落实。

市住建局

2021年底

24

督促指导各地开展湿陷性黄土区域、地下工程施工影响区域、老旧管网集中区域、地下人防工程影响区域主要道路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治理。强化城市道路塌陷源头因素的安全管理,对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周边沉降变形加强监测监控,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路面沉降。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塌陷的巡查防控常态化机制,强化道路巡查。

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城市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市住建局

市发改委

2021年底

25

全面完成城市桥梁护栏升级改造任务,推进危桥加固改造,保障城市桥梁安全运行。

督促指导各地建立城市危桥台账,推进危桥改造。

市住建局

2020年底

26

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安全隐患。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和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对垃圾堆体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等进行评估,消除堆体安全隐患,取缔非法渣土场。对堆放量比较大、比较集中的堆放点,经评估达到安全稳定要求后,可开展生态修复。

督促指导各地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安全隐患。

市住建局

2021年底

27

指导各地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加强城市供水、热力、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治理等监督管理。

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

市住建局

2021年底

28

开展“煤改气”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合理确定“煤改气”工程燃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备设施的布局,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燃气供应企业、用户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入户检查指导的频次。

督促指导各地开展“煤改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市住建局

2021年底

29

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培训。

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培训。

市住建局

2020年底

30

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制定计划,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市住建局

2021年底

31

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完善事故查处机制,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

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地区,开展市级约谈和督办。

市住建局、市应急局

2020年底

32

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辽宁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指导各地督促企业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执行等制度。

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加强危大工程有关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住建局

2020年底

33

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专项治理,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市住建局

2020年底

34

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现场监管执法协同联动。

督促指导各地建立市场现场监管执法协同联动机制。

市住建局

2020年底

35

加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改革,研究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有效推动企业、人员、项目等安全责任落实。

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国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改革措施。

市住建局

2021年底

36

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出台“安管人员”考核工作下放文件。

市住建局

2020年底

37

稳步推进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部署应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

督促指导各地稳步推进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部署应用。

市住建局

2021年底

38

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出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有关文件。

市住建局

2020年底

39

指导各地持续规范市场秩序,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大力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印发全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住建局

2020年底

40

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大曝光力度。

督促指导各地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

市住建局

2021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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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