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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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葫芦岛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10/20 7.6k 阅读 91 点赞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葫芦岛市民政局

                              葫芦岛市公安局                      文件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葫住建发〔2020〕38号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发改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住建〔2020〕60号)要求,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葫芦岛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实施。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葫芦岛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印发的《辽宁省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辽住建〔2020〕60号)部署要求,积极推动我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广大城市社区为创建对象,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社区活动的全过程,以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方式,推进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加快补齐社区在绿色发展方面存在的短板,有效提升城市社区生产生活的绿色化水平,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以社区为创建对象,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空间区域,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要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的全过程,以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方式,推进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向往。通过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使生态文明理念在社区进一步深入人心,推动社区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到2020年底,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试点探索,各县(市)区年底前要完成绿色社区创建行动试点小区1至2个,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到2021年底,推广绿色社区创建示范成果,力争各县(市)区30%以上的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到2022年,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力争各县(市)区60%以上的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推动社区创建机制多元化

绿色社区创建要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体作用,统筹协调业主委员会、社区内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绿色社区创建。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发挥社区主体作用,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了解居民诉求,动员居民参与方案制定、项目实施、后期维护管理等全过程,促进居民形成共识,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推动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辅导居民谋划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方案,有效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生活垃圾分类、节能节水、环境绿化等工作。

(二)推动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

结合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等工作抓手,积极改造提升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生活垃圾分类等基础设施。在改造中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材料。综合治理社区道路,消除路面坑洼破损等安全隐患,畅通消防救护等生命通道。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提高既有建筑绿色化水平。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实施社区海绵化建设改造,充分发挥社区内水体、绿地、道路、广场、小区等对雨水的渗透、吸纳和净化作用,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举措推进海绵化改造和建设,结合本地区地形地貌进行竖向设计,逐步减少硬质铺装场地,避免和解决内涝积水问题,提升社区排水防涝能力,促进雨水资源利用。

(三)推动社区生活环境宜居化

因地制宜开展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推进社区无障碍、“适老化”改造。合理布局和建设社区绿地,通过拆违还绿、见缝插绿等多种方式,持续增加社区绿量,提升社区绿化品质,积极打造荫下公共活动场所、小型运动场地和健身设施。新增社区公共停车泊位,合理配建停车及充电设施,优化停车管理。进一步规范管线设置,实施架空线规整(入地),加强噪声治理,提升社区宜居水平。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的问题,加快补齐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结合绿色社区创建,探索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

(四)推动社区管理服务精细化

推进开放式小区环境治理,集中开展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绿化美化、污水垃圾、规范停车等整治活动,解决环境卫生保洁不到位、垃圾乱倾乱倒、车辆无序停放等乱象,提升居住小区管理水平。推进安防系统智能化建设,搭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集成不同部门各类业务信息系统。整合社区安保、车辆、公共设施管理、生活垃圾排放登记等数据信息,推动门禁管理、停车管理、公共活动区域监测、公共服务设施监管等领域智能化升级。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长效管理的工作制度,形成改造成果长效、资金保障长效的工作机制。

(五)推动社区绿色文化多样化

建立健全社区宣传教育制度,加强培训,完善宣传场所及设施设置。及时发布并定期更新绿色社区创建活动信息。运用社区论坛和“两微一端”等信息化媒介,定期发布绿色社区创建活动信息,开展绿色生活主题宣传教育,使生态文明理念扎根社区。依托社区内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生态环保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带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贯彻共建共治共享理念,编制发布社区绿色生活行为公约,倡导居民选择绿色生活方式,节约资源、开展绿色消费和绿色出行,形成富有特色的社区绿色文化。加强社区相关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保护,展现社区特色,延续历史文脉。

四、实施步骤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政府作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的实施主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发挥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牵头作用,统筹推进相关工作,2020年9月开始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试点先行阶段(2020年)

1.动员部署。各县(市)区要按照统筹规划、分步推进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本地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计划,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全面动员部署,科学引导试点示范建设,进一步研究细化绿色社区建设标准和指标体系。同时,大力宣传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的目的意义,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摸清底数。对辖区内社区现状进行调查摸底,了解掌握社区实际情况,梳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形成台账,确保调査摸底全覆盖、无遗漏、底数清。

3.选取试点。可选取不同年代建设的老旧小区和新建小区等具有代表性的社区,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试点示范。也可以优先安排居民创建意愿强、积极性高、有工作基础的社区开展创建。

4.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对照绿色社区创建标准,加快补齐社区的短板,努力达到创建要求。

(二)推广示范阶段(2021年)

1.总结经验。各县(市)区在开展创建行动试点的基础上,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同时,针对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抓紧完善工作措施。

2.逐步推广。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采取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推广试点社区的经验做法,促进社区之间相互学习借鉴。各地区至少选取本地区30%的城市社区开展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力争取得阶段性成果。

3.阶段评估。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效果进行阶段性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深入研究解决遇到的各类矛盾问题,为持续推动绿色社区创建工作莫定坚实基础。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

1.巩固推进。各县(市)区要巩固前期取得的成果,加大工作力度,统筹推进、持续深入、务求实效。各地至少再选取本地区30%的城市社区开展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

2.健全机制。要全面系统总结三年来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开展情况,详细理解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并结合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参与,由各县(市)区政府集体实施。建立葫芦岛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住建局主要领导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力推进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各参与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建立日常工作协调沟通机制,及时沟通工作情况。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把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在各县(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破解难题,统筹推进绿色社区创建。各县(市)区制定的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计划和创建标准,要于2020年10月25日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明确职责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要发挥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的主体作用,住建部门负责牵头抓总,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对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给予支持协调;公安部门推进安防系统智能化建设,整合社区安保、车辆等数据信息;民政部门承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生态环境部门指导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协助绿色社区建设相关地方标准的立项和发布工作。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城市社区结合创建行动,开展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推动基础设施绿色化,营造宜居环境、培育绿色文化。

(三)强化政策支持

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资金支持。应统筹用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绿色建筑、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海绵城市建设、智慧城市建设等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推进绿色社区创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和引导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参与绿色社区创建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绿色社区创建中各类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应积极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

(四)加强调度指导

各级住建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情况的调度、指导和检查,对创建进展情况进行效果评估,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指导社区有力推进创建行动落实落地。根据创建工作需要,适时制订完善绿色社区建设地方标准和指标体系,强化工作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

(五)积极宣传引导

加大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的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宣传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及其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动员志愿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形成各具特色的绿色社区创建模式。对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中涌现的优秀单位、个人和做法,要通过多种方式予以表扬鼓励。

(六)及时总结评估

各县(市)区要建立激励先进机制,及时总结和推广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中的经验做法,建设一批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示范教育基地,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创建活动。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开展绿色社区创建。各县(市)区要对本地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评估,总结创建进展成效,并于每年11月10日前将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葫芦岛市绿色社区创建标准(试行)

序号

内容

创建标准

1

推动社区创建机制多元化

1.绿色社区创建与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

2.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体作用,业主委员会、社区内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

3.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开展多种形式基层协商。

4.推动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辅导居民谋划绿色社区创建。

2

推动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

1.完善社区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和生活垃圾分类等基础设施。

2.基础设施建设贯彻经济适用、绿色环保和节能理念。

3.开展社区道路综合治理、海绵化改造建设,力争生活垃圾分类居民小区全覆盖。

3

推动社区生活环境宜居化

1.合理布局社区绿地、公共活动空间和设施。

2.规范停车秩序,保证消防、救护等生命通道畅通。

3.开展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

4.有效治理噪声扰民等问题

4

推动社区管理服务精细化

1.推进开放式小区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绿化美化、污水垃圾和规范停车等精细化治理。

2.推进智能化安防系统建设。

3.居民小区物业管理覆盖面不低于30%

5

推动社区绿色文化多样化

1.建立固定宣传设施,定期发布绿色社区创建活动信息。

2.社区工作者、物业服务等相关人员定期开展培训,开展宣传教育,带动居民参与。

3.发布社区居民绿色生活行为公约。

4.强化社区相关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进行有效保护。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