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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建设领域无证无照经营查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8/27 1.2w 阅读 278 点赞

葫 芦 岛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文 件

葫住建发〔2020〕36号

关于印发《2020年建设领域无证无照经营查处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2020年建设领域无证无照经营查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建设领域无证无照经营查处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葫芦岛市2020年无证无照经营查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葫查无办发〔2020〕2号),市住建局决定,在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以下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和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立足住建局工作职能,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创造安全稳定的建筑市场环境。

二、总体要求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下称《办法》)和《辽宁省无证无照经营查处规定》(省政府令第323号)(下称《规定》),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本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建立县(市)区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查处”原则,按照属地管理,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建立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组织实施专项行动,规范和查处建设行业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突出重点,分类处理,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引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守法经营,健康发展,努力营造公平竞争、守法诚信的建筑市场环境。

三、工作重点

结合建设行业特点,全面摸清各类无证无照经营底数,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杜绝违法违规经营现象,特别是涉及危害人身健康、威胁公共安全、容易引发涉黑涉恶案件等安全事故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结合专项行动,评估和研判本行业无证无照经营现状,查找和分析成因,建章立制,明晰职责,落实责任,建立和完善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份)。落实属地责任分工,层层动员部署,做好专项行动的各项准备工作。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平台等各种舆论媒体和宣传方式,印制宣传材料,设立举报电话:0429—8812319,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营造开展专项行动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摸底排查阶段(8月30日至9月25日)。依职责对各自辖区内的无证无照经营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组织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具体摸清无证经营种类、数量以及行业分布,并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调查摸底内容主要包括:无证经营,指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即可从事相关事项经营,尚未取得行政许可便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已取得营业执照未取得行政许可,从事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经营的。无照经营,指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非行政许可事项经营的;只取得工商登记前置行政许可而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无证且无照,指未取得行政许可和营业执照,从事相关工商登记前置行政许可事项经营的;未取得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从事相关工商登记后置行政许可事项经营的。有证无照,指已取得后置行政许可未办理营业执照的。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25日至10月25日)。依据《办法》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突出重点、分类处理、堵疏结合、依法查处”的原则,结合“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开展集中整治。做好无证经营、无证且无照经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是对无证经营的,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类处理。对能够达到许可(审批)条件的,审批部门应及时予以办证(审批);达不到许可(审批)条件的,由建设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二是对无证无照的,建设行政相关部门要引导办证(审批),办证(审批)审批部门要将有关信息抄告同级市场监管部门;达不到办证(审批)条件的,由建设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三是对有证无照的,如营业执照非核发许可证要件,审批部门应将发证信息抄告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四)总结收尾阶段(10月25日-10月28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本行业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汇总有关工作情况,如实填报有关报表,专项行动总结材料报送同级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行动部署上来,依照各自职责,积极落实本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突出重点,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导,严格执纪问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督查和条线指导,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履行职责、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影响和数字造假行为要进行严肃问责。

(三)加强调研,妥善解决工作中突出矛盾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有针对性的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教育疏导为主、查处为辅的原则,突出重点,分类处理,对无证无照的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告诫说理、行政处罚“四段式”执法模式。坚持严格文明公正规范执法,杜绝粗暴执法、执法违法等现象,有效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联系人:孔庆贺

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项目

数量

备注

无证经营

无照经营

无证且无照

有证无照

引导办证户数

引导办照户数

查处(吊销)户数

查处(注销)户数

召开部门协调会次数

联合执法次数

参与人次

部门间抄告信息条数

发放宣传单份数

发放宣传资料份数

其他宣传形式数量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