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
部门 文部门 文件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专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10/20 1.9w 阅读 95 点赞

葫 芦 岛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文 件

葫住建发〔2019〕110号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专项整治住房租赁

中介机构乱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发改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网信办、银监局,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

为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全省专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葫芦岛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相关工作要求,市住建局、发改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网信办、银监局等六个部门制定了《葫芦岛市专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葫芦岛市专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

乱象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基本定位,牢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结合我市实际找准切入点、着力点,集中力量开展整治,遏制中介乱象,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问题。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取缔一批“黑中介”,不断优化住房租赁中介市场环境,提高房地产中介服务水平,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确保在2019年11月底前取得可检验、可评判、可感知的阶段性成果。

三、整治重点

(一)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隐瞒影响住房出租的重要信息,诱骗群众租房。

(二)对当事人隐瞒真实的住房租赁交易信息或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赚取住房出租差价。

(三)实施价格串通、囤积出租房源、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收取未明码标价的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五)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隐瞒抵押、查封等影响房屋交易信息的行为。

(六)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的行为。

(七)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包括违规提供租金消费贷款等金融产品和服务。

(八)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

(九)诱导、唆使、协助交易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

(十)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之外,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定金。

四、实施阶段

(一)组织准备阶段(10月中旬)

市住建局作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银监局、市委网信办等作为参与单位,共同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导全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等组织架构,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0月下旬-11月底)

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行政区域内从事住房租赁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对住房租赁中介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和治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曝光典型案例。及时将整治进展情况向省住建厅报告。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9年12月)

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向省住建厅报告工作成效。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把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年底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直接检验和主题教育的重要抓手,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坚决的斗争精神全过程抓紧抓实,实实在在解决问题,确保全市住房租赁中介市场环境得到净化,群众真正满意。

(二)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以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董金旭同志为组长的葫芦岛市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银监局,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上述单位业务科室科长或负责人担任。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日常工作办公室和工作专班在市住建局,办公室和工作专班主任由市住建局副局长郑宝林同志兼任。各县(市)区住建局也要牵头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组织架构,强化组织领导,严肃认真组织开展此项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部门联动。深入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工作实施过程中,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要各负其责,建立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涉黑涉恶的中介机构、中介从业人员。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相关价格违法行为。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查处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行为。网信部门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处置网络信息平台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对涉事网络信息平台依法处置。发改委负责对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违法中介机构、中介从业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四)开展专项整治。市住建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开展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在市住建局网站开设专栏、安排专人对群众的举报投诉,认真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要通过现场检查、合同抽查、投诉处理等方式,对住房租赁中介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向群众公示整治项目、通报工作进展、公布整治内容。专项整治中,要在住建局网站公布省、市举报电话,中介机构门店要在显著位置悬挂省、市举报电话。

(五)建立工作台账。全市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清理,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台账内容包括:中介机构名录、存在突出问题、问题整改情况和结果复查验收。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要围绕“三有”建立台账,即受理有记录、查办有进展、处理有结果,并将情况及时反馈给当事人。

(六)落实备案制度。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之规定,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实行备案管理。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对管辖区域内的房屋中介机构进行逐户检查,核实备案情况,对未备案的中介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及时备案。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在相应网站、媒体等公示备案、未备案中介机构名单,提醒群众审慎选择住房租赁中介机构。

(七)加大处罚力度。在整治过程中,对查出的违法违规中介机构,要加大处罚力度,曝光典型案例,记入信用档案,对严重违纪违法的中介机构坚决取缔,真正做到震慑一批、查处一批、取缔一批中介机构。

(八)定期报送信息。各配合单位与各县(市)区住建局要明确一名科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并把联络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市住建局。联络人员要及时报送本部门工作进展、查处的主要问题等情况。每周四之前必须把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进展、解决的突出问题、典型案例及取缔“黑中介”成效等情况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现有宣传渠道、注重发挥新媒体作用,加强新闻宣传,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发挥正反典型的导向作用,及时发现和推广专项整治的好经验好做法。定期公布违法违规从事住房租赁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名单,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起到警示震慑作用。

(十)建立信用体系。充分利用省住建厅搭建的辽宁省房地产中介机构诚信服务平台,实现中介机构和经纪人信息实时上传,推出“红黑榜”。积极推行中介从业人员实名服务制度和机构信用定期公示制度,及时将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和不良行为向社会公示。

附件:葫芦岛市专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葫芦岛市专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

乱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董金旭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郑宝林市住建局副局长

王铁铸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娄向东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哲文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孙立伟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陈乃雍市银监局党委委员

田春书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副主任

温江山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员:张泽起市住建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  

李醒市住建局房管科科长

丛丹市发改委资金科科长

刘剑锋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副支队长

窦春洪市市场监管局广告科科长

薛平市市场监管局价监分局局长

王曦志市委网信办综合科科长

朱连新市银监局科长

王福全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科长

白鹏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副科长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