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 芦 岛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文 件
葫住建发〔2019〕93号
关于推进海绵城市项目建设的通知
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设计单位: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有关要求,市住建局组织编制了《葫芦岛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并已经市政府批准印发。《专项规划》要求到2020年,我市城市建成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70%以上,到2030年实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80%以上。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完成工作目标,市住建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全面开展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海绵城市建设是解决城市内涝、减少径流污染的重要手段,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要不断提高对海绵城市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树立海绵城市建设理念。
二、推进项目建设
在城市建成区内,所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尤其是新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要综合考虑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开展海绵型道路、海绵雨水花园、生态停车场、社区雨落管断接、屋顶绿化、下凹绿地等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采用“渗、蓄、滞、净、用、排”等措施,充分发挥房屋建筑、道路、绿地、水系、广场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的海绵城市目标。
三、加强监督管理
市住建局将建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海绵城市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力度,定期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海绵城市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企业资质管理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