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 芦 岛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文 件
葫住建发〔2019〕92号
关于做好2019年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有关单位,各设计建设施工单位:
为做好2019年葫芦岛市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筑学、城市规划、建筑装饰、城市景观与风景园林、结构工程、道路桥隧、工程地质、给排水、采暖通风、建筑电气、建筑机械、工程概预算、建筑施工、建筑设备安装、煤气热力、建设管理等16个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所有制、身份、档案等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应在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市住建局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二、评审标准
2019年工程系列建设行业职称评审工作,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奖项、唯论文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坚持聚焦科技成果转化、突出市场和企业评价,将科研成果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县(市)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论文发表层次和篇数可适当放宽。
(一)工程师申报及评审标准
1.学历、资历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满2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2年;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满4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为工程师。
2.论文和著作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
(1)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2)参加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3.专业技术理论要求
(1)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了解相关专业及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
(2)能够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验,解决科研、设计、施工或管理工作中较复杂的问题, 能够熟练运用本专业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3)能够合理地采用或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能够指导本专业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
4.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 1项以上;
(2)主持过1项以上中型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并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3)作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技术骨干承担过1项以上中型工程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
(4)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1项以上复杂结构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5)组织制定本地区或本单位的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并付诸实施,对提高本地区或本单位的技术水平有明显的指导和示范作用。
5.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通过技术鉴定,并有一定推广价值;
(2)主持推广新技术1项以上,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获得本单位优秀设计奖1项以上(由本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4)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1项以上市优质工程奖;
(5)参加编写市级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或管理规定并颁布实施;
(6)加强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使本地区(本单位)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或经济效益持续上升,受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表彰,且本人受到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业务奖励。
(二)工程师破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 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计算机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论文和著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晋升工程师资格。
工作业绩和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1 项以上,或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3.在大型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创新成果获得本企业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以上;
4.获得市级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
5.省、部级优秀设计奖三等奖1项以上,市、厅级优秀设计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6.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1项以上省、部级优质工程奖或 2项以上市优质工程奖;
7.加强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使本地区(本单位)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或经济效益持续上升,受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表彰,且本人受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奖励。
论文和著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撰写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5万字以上;
2.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市级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均须第一作者);
3.参加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三)助理工程师申报及评审标准
1.学历资历要求
(1)硕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合格;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满1年、专科毕业满3年,年度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2)成人教育毕业生,本科毕业满1年,或专科毕业满3年、任技术员满2年;
(3)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满5年,任技术员满4年。
2.工作实绩要求
能够运用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完成一般技术性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
(四)技术员申报及评审标准
1. 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满1年,考核合格,直接认定为技术员;
2.成人教育专科以下毕业满1年,初步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或技术管理辅助性工作的能力,考核合格 。
三、相关政策规定
(一)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申请人学历学位有关材料应按以下要求进行申报:
1.002届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通过“学历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查验、打印查询结果,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2008年9月1日后取得学位人员的学位查询,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通过“学位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上查验、打印查询结果,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
2.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材料,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
3.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提供准确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编号,以便于查验;其学历、学位查验材料作为申报材料逐级上报,相应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要切实按照规定履行审查、核验职责。
4.为说明学历、学位材料真实有效,便于查验,还可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二)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否则无效。集体奖励项目须提供个人参与项目的原始材料及相关证明。
(三)申报人员所提交的论文,应为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增刊或编辑出版的论文集不能按正式发表论文对待。
(四)所提供的论文、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等,须是在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有关材料。
(五)继续实行论文检索制度。所有申报人员均要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申报人员须提交经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查询和检索证明。
(六)申报人员需要准确填报、规范书写新版《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下载请查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一式三份,评审通过人员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分别由本人、单位(本人人事档案)和评委会办事机构留存。
(七)在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兼职或提供技术服务的事业单位人员,必须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事业单位申报。
(八)继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须在表中“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语并签字:“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对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人员,一经发现并经核实即取消申请人当年及以后两年的评审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九)继续实行申报材料长期有效制。在评审标准条件等政策和申报级别未变时,需再次申报的人员,可在提交上一年度报送过并装订完好的材料基础上,只需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或相应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再次申报证明,重新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提交新获得的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等补充材料应另行装订成册并加盖相应印章。
四、组卷要求
申报材料分为主卷和副卷两部分:
(一)主卷材料
1.将以下材料按顺序进行装订: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两份,装订一份,不装订一份),破格申报人员另须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装订一份,不装订一份);
(2)学历资历有关材料。包括学历学位有关材料、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的复印件;
(3)业绩成果材料。包括取得本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获得的业务奖励证书、科研成果证书、获奖项目业绩原始材料、所完成工程项目的原始材料等的复印件。证书上未标注个人姓名的集体奖励证书,须提供充分的个人参与项目的原始材料,并在个人姓名处作出明显标记。申报人员应选择35个规模较大、级别较高、最能代表个人水平的项目进行填报组卷时要按《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三项“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填报项目的顺序进行装订。工程图纸等较厚较大材料,请缩印后选择主要部分装订入卷;
(4)主要论文著作。包括论文、著作、译著、教材、技术标准或技术报告等的复印件(复印件应有刊物的封面、刊号、目录和本人论文内容);
(5)其他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2016至2018年,每年1份)、国家机关分流人员人事和工资调转手续、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等。
主卷装订材料须为A4规格,并控制在350页纸以内。申 报人员要精心设计和选择主卷装订材料内容,既要确保将有价值材料全部装订入卷,充分体现本人业绩成果,又要简化和取消一些无评审价值的材料。凡未装入主卷内的材料,评审量化赋分时不作为有效材料。
2.将以下材料装入主卷材料袋内: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A4规格,贴好照片,一式三份,将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写在首页右上方。封面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大型企事业单位须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申报资格名称后加括号说明申报专业名称,申报专业名称应与上述公布的16个评审专业名称相一致);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
(3)《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正常晋升人员除外);
(4)《申报工程系列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报卷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
(5)申报人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可贴在评定表首页左上方,用于办理职称证书)。
(二)副卷材料
学历学位有关材料、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论文、著作、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工作业绩原始材料等原件均装入副卷材料袋内。
(三)申报材料时间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
间为2019年7月30日,学历和任职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1日。
五、资格审査和评审办法
(一)资格审查。依据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经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为保证申报材料质量,报卷截止后,市住建局将按照评审的标准和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市住建局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对未经市住建局审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审核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评审办法。工程系列建设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综合评价由评委会办事机构组织专家,按照评价标准建立量化赋分体系,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业内认可由评委会专家在例会时,通过答辩、量化评审和业绩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考察评价。最后,由评委会办事机构根据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评价分数进行加权汇总,提交评委会表决。评审委员会例会期间,纪检监察部门对评审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六、报卷时间
申报中级及以下人员从8月19日起至9月30日,参加中级评审以下人员答辩时间另行通知;申报高级工程师从9 月1日起至10月11日,高级工程师答辩时间另行通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从文件之日起至 8月20日。报卷地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科,联系人:朱晓东;联系电话:3114013。
七、相关事项
(一)申报人员须如实填报相关材料。所提供的业绩、论文、著作和科研成果等,须是在取得现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有关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业绩、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资历年份为周年。
(二)对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人员,一经发现并经核实,将取消评审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予以撤销;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两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报评审人员须填报新版《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3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1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3份,《评审委托书》1份,破格申报人员需另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一式3份,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报卷时需填报《专业技术资格名单》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以上表格电子版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请申报人员自行打印装订。评审通过人员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分别由本人、单位(本人人事档案)和评委会办事机构留存。
(四)详情关注葫芦岛市住建局网站:zjj.hld.gov.cn。
附件:1.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
2.申报工程系统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报卷汇总表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