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 芦 岛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文 件
葫住建发〔2019〕91号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渤海海洋和辽河流域
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
为做好我市渤海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渤海海洋和辽河流域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辽住建城〔2019〕4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并于每年6月30日、12月25日前分别将半年和年度渤海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和辽河流域生活垃圾处理情况报告上报市住建局(今年上半年情况于8月2日前上报)。
联系人:仲一昕;电话(传真):3114043。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