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 芦 岛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文 件
葫住建发〔2019〕63号
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住建系统
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住建局,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
现将《2019年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辽安委〔2019〕6号)和《葫芦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19年全市安全生产要点落实方案》(葫安委发〔2019〕8号)精神,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全市住建系统如期完成市安委会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全市住建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以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为重大政治任务,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力打造安全生产治理新格局。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着力推进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有效改进安全监管方式,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持续推动我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伤亡事故。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组织开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专题宣传活动,阐释加强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见诸行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住建局,安技科、机关党委办公室;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见证资料:中心组学习会议纪要、专题宣传活动图片、音像资料等)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2.按照责任分工和任务节点要求,持续推动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办法》,确保2019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见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住建局,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安技科、事业科;完成时限:11月25日前;见证资料:每项任务完成后的报告或正式文件)
3.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意见》,按照属地、分级和“三个必须”的原则,合理划分市、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安全监管责任范围。大力推进监管网格化有效运行,建立完善监管企业数据库、风险数据库、监督检查数据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住建局,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安技科、事业科;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见证资料:监管责任范围划分的正式文件,网格化运行系统截图,网格化教育培训、运行管理、巡查排查、隐患治理、信息上报、考核奖励等相关文件,相关数据库建设文件等)
4.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任务;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安全总监制度;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住建局,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安技科、事业科;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见证资料:转发《意见》的正式文件、加盖公章的企业安全总监名单、企业全员责任制正式文件、考核通知及通报文件等)
(三)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
5.持续开展危化品综合治理,开展危化品重点县(市)区专家指导服务。加强油气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住建局,事业科;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见证资料:危化品综合治理总结或通报正式文件、风险管控各类通知文件、图片和音像资料等)
6.持续推进冬春、夏季火灾防控和电气火灾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强化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高危单位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住建局,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安技科、事业科;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见证资料:专项整治通知正式文件、总结或通报文件、图片和音像资料等)
7.贯彻落实《葫芦岛市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实施方案》(葫安委〔2019〕3号)文件精神,加强桥梁隧道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住建局,城建科;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见证资料:正式方案文件、财政拨付款文件、总结或通报文件、图片和音像资料等)
8.以房屋市政工程为重点开展建筑施工综合治理,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住建局,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完成时限:11月25日前;见证资料:专项治理正式文件、总结或通报文件、图片和音像资料等)
9.推动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等行业领域重点企业,深入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运用辽宁省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自查自报自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住建局,建筑工程服务中心,事业科;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见证资料:双重管控正式文件、自查自报自改系统截图等)
10.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和“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专项行动,推进特种设备、城镇燃气等所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住建局,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市自来水公司,安技科、事业科;完成时限:4月底;见证资料:整治方案文件、总结或通报文件、隐患清单、图片和音像资料等)
11.强化全国两会、汛期、国庆等重点时段,新中国成立70周年、第二届“一带一路”高峰论坛等重大活动的安全风险防控,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综合督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住建局,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市自来水公司,安技科、事业科;完成时限:10月20日前;见证资料:各个时段的通知文件、督查检查正式文件、总结或通报文件、隐患清单、图片和音像资料等)
四、强化安全监管机制创新
12.科学制定实施监督检查计划,严格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检查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实施分类分级执法检查,推广安全生产执法互查交流机制,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住建局,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安技科、事业科、法规科、建管科;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见证资料:经法制部门审批的执法检查计划文件;加盖公章的行政执法对比表〈含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措施的次数与上年度同比增加5%;年度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案件占总检查次数的比例达到5%;年度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案件达到3件以上〉等)
13.严格执行“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运用好联合惩戒机制,提高企业违法成本。(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住建局,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事业科;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见证资料:停产停业整顿决定书、1万元以上经济处罚决定书、“黑名单”网络截图、联合惩戒文件等)
14.有序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督促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严格按照事故预防服务标准开展工作,发挥事故预防作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建立第三方社会化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住建局,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完成时限:即时推进;见证资料:加盖公章的安责险统计表,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文件及相关资料等)
五、强化安全生产科技支撑
15.运用物联网、第五代移动通信等技术,推进高危行业企业远程感知预警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住建局,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完成时限:11月20日前;见证资料:与上述各项工作相关的文件资料、工程建设合同等)
六、加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16.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贯,组织开展好 “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活动,深入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和“安全生产滨城行”。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住建局,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市自来水公司,安技科、事业科;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见证资料:与上述活动相关的通知等正式文件、总结或通报文件、图片和音像资料等)
17.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延期培训考核及燃气企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住建局,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事业科;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见证资料:与其相关的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