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 芦 岛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文 件
葫住建发〔2019〕59号
关于修订《葫芦岛市城市供水系统
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供水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各相关企业:
为加强供水行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的危害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供水行业平稳运行,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要求,我局对原《葫芦岛市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预案,抓紧制定和完善本辖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督促当地供水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抢险队伍,配备抢险救援装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切实保障供水行业运营安全稳定。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葫芦岛市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葫芦岛市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工作,建立高效、快速应急处理反应机制,有效指导和应对可能发生的城市供水安全事故,做到及时高效妥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辽宁省城市用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葫芦岛市城区内发生突发性事件致使城市供水系统(水厂、二次泵房、供水管线等)发生重大事故,主要指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以上或发生一次性死亡多人或者发生多人急性中毒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的重大事故。
1.4应急预案体系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市供水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科,办公室主任由公用事业科科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办公室、公用事业科、安技科、城建科,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市自来水公司和鑫海市政等有关单位和企业。
1.5应急工作原则
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合作、长效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
1.5.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职责,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同时明确主管部门、管理机构、自来水公司等相应职责,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1.5.2统筹安排,分工使用。以城市为主体,统筹安排主管部门、管理机构、自来水公司的应急工作任务。在葫芦岛市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与管理,在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预防工作。
1.5.3长效管理,落实责任。城市供水系统以保障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城市供水重大突发事件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相应应急程序,落实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2.事故风险描述
出现下列情况时,各单位及供水企业(单位)应立即分析判断影响正常供水的可能性,并决定是否需要上报。如需上报,要立即将发生事件时间、地点、性质、可能影响的程度、影响时间以及应对措施报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和其下设的办公室。
(1)水源发生源水有机物含量突然增高、PH值突然降低、清水库水质受到污染等水质污染事件;
(2)水厂投药系统故障;
(3)氯气泄漏;
(4)破坏性地震;
(5)城区供水管网爆管事件。
3.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总指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安技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建科
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
市自来水公司
鑫海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3.2指挥部主要职责
(1)领导和指挥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落实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2)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情况,如果情况重大或特别重大,应立即向市政府应急总值班室报告。
(3)按照《葫芦岛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制定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管理机构、专业救援队伍,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救援。
(4)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等工作。
(5)负责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上报。
(6)负责其他有关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
3.3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科,由事业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其职责:
(1)根据预案要求,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共同协调各有关部门进行救援工作,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根据指挥部部署协调抢险救援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共同在本系统内协调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处理完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等工作。
(4)发生事故可能导致重大溢出或产生环境污染危害,在指挥部的领导下协调市环保部门进行检测。如已发生二次危害,立即报告市应急办并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5)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安抚工作。
(6)其他有关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的重要工作。
4.预警及信息报告
4.1预警
由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监测站组成监测网络,按《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的要求定期对城市供水水质进行检测。
4.2信息报告
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城市供水系统水质监测工作,对水质进行检验、资料收集、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并负责城市供水运行预警工作,对城市供水运行状况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做出报告。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按城市供水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应急响应分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一般(Ⅲ级 )三级。
(1)特大事故(Ⅰ级)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特大事故:
①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②传染性疾病爆发。
③战争、恐怖活动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2)重大事故(Ⅱ级)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事故:
①消毒、输配电、净化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事故。
②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发生灾害影响大面积及区域供水,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③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④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的供水系统重大事故。
(3)一般事故(Ⅲ级)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一般事故:
①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②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③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发生灾害影响大面积及区域供水,造成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水24小时。
5.2响应程序
(1)特大、重大供水系统事故发生后,供水指挥部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到:
①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②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③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开展证据收集工作。
④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⑤因抢救人员、给水设施、恢复生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应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供水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到位,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迅速与事故发生单位建立联系,了解并核实有关事故和应急情况,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应急总指挥部报告。
(3)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提出城市供水系统的抢险、抢修、临时供水等建议,并组织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5.3处置措施
5.3.1特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应急指挥部直接指挥;一般事故应急工作由供水指挥部办公室和市自来水公司负责事故处理和救援工作。
5.3.2在应急响应期内,供水指挥部要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组织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
5.4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供水指挥部作出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
6.信息公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和政治部负责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稿件的审查和新闻报道的监督。具体工作按新闻发布有关规定办理。
7.后期处置
7.1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1)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2)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主要行动。
7.2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
(1)应急工作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市自来水公司应向供水指挥部办公室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对措施及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事故责任人处理情况等。
(2)供水指挥部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原因,从城市供水系统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8.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逐步建立完善以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建立相应的通讯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供水指挥部与相关部门、市自来水公司和应急专家组专家通信联络的需要。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要安排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应急总指挥部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指挥部所有成员应24小时保持畅通通讯。
8.2应急队伍保障
(1)接受、显示和传递城市供水系统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处置决策提供依据。
(2)接受、传递市自来水公司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3)为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递提供条件。
8.3物资装备保障
市自来水公司应制定紧急情况下供水系统抢险救援设备、物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供水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储备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以满足急需。
8.4其他保障
8.4.1市供水指挥部派出现场工作组,由指挥部副总指挥带队,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事故单位做好抢险救援,选派专家对事故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技术支援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应急总值班室报告。
8.4.2自来水公司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并通知供水影响地区的群众和单位。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和收集证据。
9.应急预案管理
9.1应急预案培训
市供水指挥部要加强城市供水系统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要每月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一次专业学习,宣传教育的对象应面向公众,主要内容是城市供水安全饮用及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实施。
9.2应急预案演练
市供水指挥部要每年召集一次应急救援演习,保证达到预案启动时到位、准确、熟练、实用,把损失压缩到最低程度。
9.3应急预案修订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制定、管理和修订,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供水情况的变化对预案作出相应的修改。
9.4应急预案备案
本预案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9.5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