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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葫芦岛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9/04/23 1.6w 阅读 244 点赞

葫 芦 岛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文 件

葫住建发〔2019〕57号

关于修订《葫芦岛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燃气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各相关企业:

为加强城镇燃气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操作性,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所带来的危害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要求,我局对原《葫芦岛市住建委城镇燃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预案,抓紧制定和完善本辖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察属地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抢险队伍,配备抢险救援装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保障燃气行业安全稳定。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葫芦岛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稳妥、高效、有序地处置各种可能发生的城镇燃气事故,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和保障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辽宁省民用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葫芦岛市燃气管理暂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葫芦岛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镇燃气新建、改建、扩建和运行过程中,发生连续停止5千至1万户居民供气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不含24小时)的燃气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至9人以下的重大事故以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事故。具体包括:

a)液化石油气储罐发生大面积垮塌、破损和泄露等事故,致使城镇燃气气源出现紧张。

b)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导致气源输送受阻或者液化石油气站、母站被淹没或掩埋,致使燃气设备设施受到严重损毁。

c)城市主要供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发生主管网断裂或破损,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d)调度、自控和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非法入侵,造成失控和运行不稳定,存在重大安全风险。

e)爆发大规模烈性传染病,造成大面积区域停气。

f)燃气在经营、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发生泄露、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的社会影响等。

1.4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副总指挥)

分组

事故抢险组

信息组

保障组

牵头单位

公用事业科

办公室

办公室、公用事业科

成员组员

城建科、建管科、安技科、房管科、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自来水公司、鑫海市政、新奥燃气公司、腾运液化气有限公司

新奥燃气热线

自来水热线

供热热线

城建科、建管科、安技科、房管科、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自来水公司、鑫海市政、新奥燃气公司、腾运液化气有限公司

1.5应急工作原则

a)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市住建局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相关单位和燃气企业职责,依法制定应急工作程序,高效处置和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b)统筹安排,协调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筹安排相关单位和燃气企业工作,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联系,密切配合,形成信息共享和处置合力。

c)反应迅速,处置高效。在市住建局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应急预案分工,各相关单位和科室负责人要迅速进入各自工作岗位,各司其职,积极提出工作建议,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确保高效稳妥处置突发事件。

2事故风险描述

2.1液化天然气具有危险性。液化天然气的主要成分甲烷属于一级可燃气体,甲类火灾危险性。爆炸极限为5%~15%,最小点火能量仅为0.28mJ,燃烧速度快,燃烧热值高(平均热值为33440kJ/m3),对空气的比重为0.55,扩散系统为0.196,极易燃烧、爆炸,并且扩散能力强,火势蔓延迅速,一旦发生火灾难以施救。

2.2泄漏引发事故。燃气企业站内工艺过程始终处于高压状态,工艺设备易造成泄漏,气体外泄可能发生地点很多,管道焊缝、阀门,法兰盘、气瓶、压缩机、LNG储罐等都有可能发生泄漏;当压缩天然气管道被拉脱或加气车辆意外失控而撞毁加气机时也会造成天然气大量泄漏。泄漏气体一旦遇到火源,就会发生火灾和爆炸。

2.3高压运行危险性大。压缩天然气加气站技术要求充装站的压缩机必须加压至25MPa以上,才能将天然气压缩到钢瓶内,这是目前国内可燃气体的最高压力贮存容器。若钢瓶质量或加压设备不能满足基本的技术要求,稍有疏忽,便可发生爆炸或火灾事故。系统高压运行容易发生超压,超过了其能够承受的许可压力,最终导致超过设备及配件的强度极限而爆炸或局部炸裂。

2.4低温冻伤。由于LNG在压力为0.40MPa的条件下,储存温度约为-162℃,泄漏后的初始阶段会吸收地面和周围空气中的热量迅速气化。但到了一定的时间后,地面被冻结,周围的空气温度在无对流的情况下也会迅速下降,此时气化速度减慢,甚至会发生部分液体来不及气化而被防护堤拦蓄。LNG泄漏后,当冷蒸气云或来不及气化的液体都会对人体产生低温灼烧、冻伤等危害,会使所接触的一些材料变脆、易碎,产生材料脆性断裂和冷收缩,会对加气站设备如储罐、潜液泵、LNG高压柱塞泵、加注机、加注车造成损害,特别是LNG储罐和LNG槽车储罐可能引起外筒脆裂或变形,导致真空失效,保冷性能降低失效,从而引起内筒液体膨胀造成更大事故。

2.5存在多种引火源。商业性汽车加气站绝大多数建立在车辆来往频繁的交通干道两侧,周围环境较复杂,受外部点火源的威胁较大,如邻近建筑烟囱的飞火,邻近建筑的火灾,频繁出入的车辆,人为带入的烟火,手机电磁火花、穿钉鞋摩擦、化纤服装穿脱产生的静电火花等,均可成为加气站火灾的点火源。操作中也存在多种引火源,如加气站设备控制系统操作中,潜在着电气火花;售气系统工作时,天然气在管道中高速流动,易产生静电火源;操作中使用工具不当,不慎造成的摩擦或撞击而产生火花等。

3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市住建局设立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各相关单位建立、完善和实施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机构。

3.1市住建局燃气应急指挥部组成

a)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总指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城建科、建管科、安技科、房管科,事业科、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自来水公司、鑫海市政、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腾运液化气有限公司(各成员单位由主要负责人负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科。

指挥部下设3个专业组

a事故抢险组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科

成员单位:城建科、建管科、安技科、房管科、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自来水公司、鑫海市政、新奥燃气公司、腾运液化气有限公司

b信息组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成员单位:新奥燃气热线、自来水热线、供热热线

c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和公用事业科

成员单位:城建科、建管科、安技科、房管科、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自来水公司、鑫海市政、新奥燃气公司、腾运液化气有限公司

b)职责

a总指挥

Ⅰ.根据突发事故现场情况,下达抢险救援指令。

Ⅱ.根据事故情况,召集有关人员研究确定行动方案,下达救援命令。

Ⅲ.在紧急情况下,对各级提出的应急救援方案进行决策。

b副总指挥

Ⅰ.协助总指挥工作。

Ⅱ.受总指挥委托行使现场总指挥权利。

Ⅲ.组织各专业组进行应急行动。

c专业组

Ⅰ.事故抢险组

ⅰ负责与事故设备(设施)使用和管理单位或个人联系,查清燃气设备(设施)的损坏程度、准确位置、破损(泄漏)点等具体情况。

组织城镇燃气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工作,根据专家意见和现场情况,制定燃气设施抢修(抢险)方案,并迅速报告现场总指挥。

按照指挥部部署,协调有关救援单位对燃气抢险(抢修)方案的具体实施。

ⅳ随时注意掌握现场险情的变化,积极做好应对措施。

ⅴ负责抢险救援所需的工具、设备和专业车辆以及各种物资的维护保养等工作。

Ⅱ.信息组

按照指令及时调度有关单位和人员到达现场,同时及时掌握第一信息并上报指挥部和市政府。

Ⅲ.保障组

ⅰ负责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工作,并负责救援相关后勤事务协调和保障工作。

ⅱ负责收集现场情况并进行综合分析,向现场总指挥提出建议。

ⅲ及时向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ⅳ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务。

3.2各县(市)区政府及城镇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城镇燃气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指导本地区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了解掌握本地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地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地区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及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3.3燃气经营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城镇燃气应急预案,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制定城镇燃气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完善的抢险设备、交通通讯工具,定期组织演练,积极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出现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后迅速响应,及时向所在地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抢险救援。

4预警及信息报告

4.1预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供气运行监管和预警等工作。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明确信息范围、渠道、时限、审批程序、监督管理等事宜。

4.2信息报告

信息报告程序主要包括:

a)信息接收与通报。燃气事故发生后,现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向新奥燃气热线电话报告(95158)和城镇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接到报告后,指令相关单位派人前往现场勘察情况,初步认定事故等级。

b)信息上报。事故一经确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

c)信息传递。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想,发生燃气事故,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按城镇燃气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应急响应分别为Ⅰ、Ⅱ、Ⅲ三级。Ⅰ级响应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导小组负责,适用范围城市供气系统发生的连续停止1万户(或以上)居民供气24小时(或以上),或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响应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指挥部负责,适用范围为供气系统发生的连续停止5千至1万户居民供气12小时至24小时以下(不含24小时),或一次死亡3人至9人的燃气重大事故;Ⅲ级响应由事故发生属地的县(市)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适用范围城市供气系统发生的连续停止5千户以下居民供气12小时以内的供气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一般突发事件。

5.2响应程序

城镇燃气发生事故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供气单位和管理部门迅速进行先期处置,立即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新奥燃气热线报告(95158),同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将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立即指令相关单位派人员前往现场初步认定是否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以上事故一经确认,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当发生燃气事故单位需要支援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燃气应急指挥部根据支援程序报市政府。应急支援力量进入现场执行任务,相关调动、联络、指挥程序及协调事宜,均按市政府统一指挥执行。

5.3处置措施

a)重大事故发生单位,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严格保护事故现场,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维护秩序和搜集证据工作。服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燃气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指挥,共同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共同接受市政府的统一指挥。

b)因人员抢救、恢复生产、防止事态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等。

c)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写出事故快报,分别报送市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燃气应急指挥部。

5.4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燃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市政府决定。

6信息公开

城市燃气重大事故的信息公开发布,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燃气应急指挥部实行集中统一规范化管理,信息渠道、分类、保密以及新闻发布等均应符合规定的要求,信息发布要力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公众信息交流的对象主要包括一般公众和新闻界。主要内容是城镇供气、安全使用及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公众信息交流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燃气经营企业负责进行。

7后期处置

7.1总结评价

a)事故应急处理的各相关单位应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燃气应急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

b)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指挥部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故原因和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主要行动。

7.2调查报告

a)城镇燃气调查要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b)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调查中查明的事实,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事故结论,各种必要的附件,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8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a)应急响应期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燃气应急指挥部合理安排人员,保证值班人员随时接收市政府的指示和事故地的相关信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指挥部成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b)逐步建立和完善以燃气事故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并建立相应的通讯保障制度,以确保应急响应期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同成员单位通信联络的需要。

c)应急响应通信能力不足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燃气应急指挥部报请市政府,由市政府协调通讯部门,采取紧急措施给予支持。

8.2应急队伍保障

a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燃气应急指挥部定期研究城镇燃气安全抢险应急工作,指导本市规划区域内应急队伍的建设,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b燃气企业负责人要定期检查本单位抢险预案、抢险工具、人员分工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强化能力生成。定期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严格落实巡查、巡检、入户检查等制度,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c积极发挥燃气企业抢险队伍的优势和特长,及时处理和排除各种险情,应急保障队伍2家,葫芦岛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应急抢险队和腾运液化气公司应急抢险队。

8.3物资装备保障

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准备好应急支援力量与物资器材,以保证应急响应时能及时提供支援。

8.4其他保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燃气应急指挥部应指定专门人员并建立相应保障设施,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需要。包括:接受、显示和传递城镇燃气重大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决策提供依据。接受、传递省市两级供气系统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9应急预案管理

9.1应急预案培训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燃气应急指挥部对成员单位进行培训。

9.2应急预案演练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燃气应急指挥部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应急演练应邀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加,总结经营,完善措施,进一步提高应急能力。

9.3应急预案修订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应当根据对事故原因和处置情况的总结评价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报市政府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

9.4应急预案备案

应急预案修改后应立即向市政府进行备案。

9.5应急预案实施

出现情况,逐级上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燃气应急指挥部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和腾运液化气有限公司相关专家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确定事故等级,根据事故等级迅速启动预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