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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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住建发〔2019〕28号关于开展全市春季城区环境集中整治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9/03/14 1.5w 阅读 537 点赞


葫住建发〔2019〕28号

关于开展全市春季城区环境集中整治

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杨家杖子开发区住建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

按照市政府开展春季城区环境集中整治有关工作部署,市住建局于2月25日下发了《关于开展春季城区环境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据了解个别地区整治进度进展缓慢,为推动我市春季城区环境集中整治工作进程,并取得成效,掌握各地区工作情况,加强考评工作,市住建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区环境集中整治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重点抽查开放式小区、公厕及内厕开放、街巷路、公园、广场、河道、道路及两侧绿化带、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整治情况。

二、时间安排

暂定于2018年3月19日至20日,具体时间由检查组和被检查地区商定。

三、检查方式

检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材料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组听取各地城区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汇报,查阅自查报告及自评分表,现场抽查至少一个开放式小区、公厕、内厕、街巷路、公园、广场、河道、道路及两侧绿化带、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及内厕开放情况,对照自查报告核实工作完成情况并打分。检查结果向各县(市)区通报,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四、人员安排及分工

第一检查组:组长:李云峰 ;成员(联络员):梁志航。检查范围:市本级、连山区、建昌县。

第二检查组:组长:王晓明;成员(联络员):杜元彬。检查范围:兴城市、绥中县。

第三检查组:组长:徐国平;成员(联络员):高文凯。检查范围:龙港区、南票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

五、相关要求

1.各地要充分发挥行业部门职能作用,做好辖区内环境卫生指导、协调、督办、治理等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时效。

2.各地和检查组在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等要求。

3.各地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并将联络方式于2019年3月15日前报市住建局。联系人:杜元彬;电话(传真):3114043。

附件:春季城区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检查评分表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14日

附件:

春季城区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检查评分表

地区:                                           时间:2019年3月日   

序号

类别

名称1

名称2

名称3

应得分数

实际得分

扣分原因

备注

1

开放式小区

10

2

街巷路

10

3

公园

10

4

广场

10

5

道路

10

6

绿化带

10

7

城乡结合部

10

8

公厕

10

9

内侧开放

10

10

河道

10

合计

100

注:以上各点位每发现一处环境卫生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