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住建发〔2019〕28号
关于开展全市春季城区环境集中整治
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杨家杖子开发区住建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
按照市政府开展春季城区环境集中整治有关工作部署,市住建局于2月25日下发了《关于开展春季城区环境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据了解个别地区整治进度进展缓慢,为推动我市春季城区环境集中整治工作进程,并取得成效,掌握各地区工作情况,加强考评工作,市住建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区环境集中整治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重点抽查开放式小区、公厕及内厕开放、街巷路、公园、广场、河道、道路及两侧绿化带、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整治情况。
二、时间安排
暂定于2018年3月19日至20日,具体时间由检查组和被检查地区商定。
三、检查方式
检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材料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组听取各地城区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汇报,查阅自查报告及自评分表,现场抽查至少一个开放式小区、公厕、内厕、街巷路、公园、广场、河道、道路及两侧绿化带、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及内厕开放情况,对照自查报告核实工作完成情况并打分。检查结果向各县(市)区通报,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四、人员安排及分工
第一检查组:组长:李云峰 ;成员(联络员):梁志航。检查范围:市本级、连山区、建昌县。
第二检查组:组长:王晓明;成员(联络员):杜元彬。检查范围:兴城市、绥中县。
第三检查组:组长:徐国平;成员(联络员):高文凯。检查范围:龙港区、南票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
五、相关要求
1.各地要充分发挥行业部门职能作用,做好辖区内环境卫生指导、协调、督办、治理等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时效。
2.各地和检查组在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等要求。
3.各地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并将联络方式于2019年3月15日前报市住建局。联系人:杜元彬;电话(传真):3114043。
附件:春季城区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检查评分表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14日
附件:
春季城区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检查评分表
地区: 时间:2019年3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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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名称1 |
名称2 |
名称3 |
应得分数 |
实际得分 |
扣分原因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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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开放式小区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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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街巷路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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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园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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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广场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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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道路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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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绿化带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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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城乡结合部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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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厕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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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内侧开放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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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河道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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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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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各点位每发现一处环境卫生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