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住建发〔2019〕26号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整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有关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现将《葫芦岛市整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7日
葫芦岛市整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
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和辽住建建管〔2019〕4号文件要求,重点围绕我市建筑工程领域存在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以严实深细的作风,拿出过硬的措施,狠抓专项治理工作。坚持治建并举、破立并进,在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上拿出实招硬招,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促进我市建筑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葫芦岛市整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住建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住建局法规科、建管科、安技科、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建局建管科,由建管科科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电话:0429-2193045,邮箱:hldjwjgk@163.com。
三、工作措施和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按照“线索排查、分步实施、集中整治”的原则,分企业自查立改、专项执法检查、立案跟踪处理、统计总结报告四个阶段实施。
(一)企业自查立改
2月中旬-3月15日为企业自查立改阶段。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照企业自查表(附件1)中各自相关的表格进行自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行为监管检查,落实监管检查责任,建立履职资料台账,对监管检查结果负责。自查发现问题的,相关企业应立即进行整改,并针对所发现的管理漏洞,建立防范制度,健全企业自律长效机制。
(二)县(市)区排查
3月15日-3月22日为县区排查阶段。各县(市)区住建局要结合企业自查情况,建立在建项目台账(附件3),组织拉网式排查,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发包与承包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包括建设单位有无违法发包行为,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施工企业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
(三)集中抽查
“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于3月下旬开始对全市范围内在建工程项目的发包与承包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时间另行通知),重点抽查去年以来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和发生过或有举报线索涉嫌存在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企业和项目。
(四)整治总结
各县、(市)区住建局和“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排查和抽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对认定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外,要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限制参加工程投标活动、限制承揽新的工程项目、重新核查企业资质条件等行政管理措施。各县(市)区要在整治工作完成后,形成专题总结报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及时把检查处理结果上报省住建厅。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职责。要充分认识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影响行业形象、阻碍行业发展的危害性,要把专项整治和日常检查有机结合起来,扎实深入开展整治各项工作;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动真碰硬、周密安排、强力推进,坚决完成任务。
(二)突出重点,形成联动执法。此次专项治理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部门应通力合作,联动执法,抓住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全面检查,对自查立改过程中敷衍了事、发现问题后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厉查处,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领导,畅通信息报送。各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项目台帐,制定出台专项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工作。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各县(市)区要将专项行动联系人(附件2)和在建项目台账于3月12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月报制度,各县(市)区从3月份起,每月5日前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送上月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包括更新在建项目台账(附件3),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违法行为查处项目清单(附件4)和曝光情况,典型经验及有关工作建议等;于5月30日前,报送本次专项行动的专题总结报告。
(四)强化监督,健全长效机制。整治行动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举报电话:3120669,邮箱:hldjwzcfgk@163.com),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检查执法长效工作机制。
附件:1.建筑工程项目企业自查表
2.信息联络员确认表
3.县(市)区在建项目台账
4.建筑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