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教通字〔2023〕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教育办,市教师进修学院,学院附中、学院附小:
为全面贯彻落实《葫芦岛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葫政办发〔2022〕25号)、《中共葫芦岛市委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葫委发〔2020〕10号)、《葫芦岛市贯彻落实<辽宁省贯彻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实施方案>实施办法》(葫教通字〔2022〕100号)等文件要求, 聚焦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着力缩小教育城乡差距、校际差距,扩大优化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就2023年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办学改革促进内涵发展,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工作要求如下:
一、工作背景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也是辽宁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首战之年。义务教育办学改革是促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促进县域优质均衡,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是缩小城乡差距、校际差距的现实需要。2018年以来,我市先后出台了《葫芦岛市推进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葫教通字〔2018〕185号)、《葫芦岛市义务教育发展指导意见(试行)(2020-2022年)》(葫教发〔2020〕4 号)、《关于做好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帮扶农村学校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通知》(葫教通字〔2020〕22号)、《关于继续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全面提升教育质量的通知》(葫教通字〔2021〕17号)、《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等模式改革全面提升教育质量的通知》(葫教通字〔2022〕8号)等文件,认定了全市首批市级义务教育示范校25所,启动了第二批市级义务教育示范校创建。几年来,我市构建了“一对一”“一对多”帮扶农村学校、集团化办学、教育联盟等多种办学模式。截至2022年底,我市组建了教育集团19个,教育联盟38个,实现了义务教育学校优质资源覆盖率100%的目标,但仍存在着优质教育质量不高、示范引领作用不突出、优化创新尚需提高等问题。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在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全覆盖的基础上,推进教育集团(教育联盟)内涵发展和优化创新、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全市义务教育办学质量。
2023年工作目标: 教育公平再上新台阶,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升,突出教育集团融合创新,促进内涵发展,推进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落实,打造集团化办学“亮点”,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三、主要工作
(一)优化教育集团创新,合理确立改革目标
各县(市)区要统筹考虑城乡、校际之间的差距,以提升办学质量、规范办学模式和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为重点,进一步梳理优化现有办学模式,提升办学内涵。积极探索和推进紧密型集团化办学,提升现有教育集团的办学质量,提升管理水平。新建城区中小学校要优先纳入集团化办学,解决“城市挤”“优质教育资源不均衡”等问题。要采取措施逐步降低大规模学校的办学规模,为县域内优质均衡发展提前布局。结合义务教育发展趋势,进一步完善联盟工作机制和章程,大力缩小联盟内校际差距,提升联盟成员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特色。进一步落实优质学校帮扶农村学校工作。鼓励对薄弱学校,尤其是偏远地区的乡村学校采取优质学校托管办学。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农村学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强化教育集团、教育联盟和优质学校帮扶农村学校工作的领导。鼓励建立由教育局班子成员、局相关部门及成员校校长组成的“理事会”机制,统筹推进教育集团、教育联盟发展和重大事件决策。市县教师进修院校要加强对集团化办学、教育联盟、优质学校帮扶农村学校工作的业务指导。各学校要以提升教育质量为核心,切实促进学校的全面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进一步梳理现有义务教育办学模式的基础上,针对每个教育集团、教育联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办学特色,统筹确立办学改革目标,力争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再优化。
(二)编制年度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要编制《**县区2023年推进义务教育办学等模式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各参与校要编制、完善、修订校级年度《实施方案》(教育集团、帮扶结对校、联盟校要共同形成一份《实施方案》),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实施方案》要具有操作性和实效性。一是要明确年度工作目标,2023年要突出教育集团和教育联盟优化创新发展以及内涵发展,可细化各教育集团、教育联盟的发展目标。二是要明确采取的工作措施和典型案例的挖掘,尤其是薄弱、偏远地区办学的提升等。
《实施方案》要以缩小城乡差距、校际差距,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促进本地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重点,突出办学改革实效性,增强管理创新性。增强舆情和社会稳定预判意识,如《实施方案》涉及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要进行充分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办学改革工作落实
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办学改革的引领带动作用,全方位考虑办学理念、管理理念、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干部交流培养、办学条件改善,办学标准落实等方面的引领,切实将办学改革落到实处,尤其是要加强对偏远地区、薄弱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的引领和示范。
课程是学校发展的生命力,是学校办学的核心。2023年,鼓励教育集团(教育联盟)加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建设,落实好“国家课程学校化实施,地方课程综合化实施,校本课程特色化开发”的理念,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以及“五育并举”、校内“双减”等要求,推进学校《课程实施方案》的编制,促进教育集团(教育联盟)教育教学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和特色化。
2023年,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积极围绕“优质带动,共同发展”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我市省第一批、第二批集团化办学典型案例单位在区域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深化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带动和提升区域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县(市)区教育局要至少开展1次校级管理人员集中培训;集团化办学典型案例单位为区域每学科至少开展2次教学示范课、提供3门教学微课、4篇优质作业设计;集团化办学典型案例单位教师在区域教研培训交流活动中提供5次专题讲座。市、县教师进修院校要做好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要加大本地区典型案例单位的宣传推广力度,每年要发表一篇新闻报道,引导各校学习集团化办学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动全市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
(四)积极推进《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落实
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是促进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切实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内涵提升,推动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各教育集团(教育联盟)要率先认真学习和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结合“双减”政策要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突出全纳性、全面性和基础性,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要以推动落实《评价指南》为契机,推动育人方式变革,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注重综合素质评价,深化学校体育美育评价改革,全面加强学校体育美育工作,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构建良好教育生态。
各地各校要坚持正确政绩观,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完善中小学校学生学业要求,提高学校作业管理、课后服务和课堂教学水平,稳步推进中考改革,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规范考试管理,充分发挥市、县两级“义务教育考试审核专家委员会”作用,全方位督导检查和评估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严格运用考试结果,采取等级评价,切实减轻学生应试负担。
(五)全面振兴乡村教育
乡村振兴是党、国家“十四五”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地各校要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振兴乡村教育,健全城乡一体化学校布局建设、师资配置、经费保障、督导评估等机制,不断缩小区域、城乡、校际教育差距。加快补齐农村教育发展短板,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积极打造“乡村温馨校园”。继续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加强控辍保学,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力度。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8〕53号),积极推进和完善乡镇中心学校和同乡镇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一体化办学、协同式发展、综合性考评,实行中心校校长负责制,统一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研活动和教师管理,推进教师集体教研备课,开足开齐开好课程,不断提升小规模学校的办学水平。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农村学校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住宿,及时解决其生活、学习中的困难。填报我市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情况(见附件4、5)。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保障体系
各县(市)区教育局(办)要高度重视,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工作的领导。教师进修院校要积极研究办学改革过程出现的教育教学问题,指导各地做好工作。各地区要积极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推进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提供资金支撑。
(二)切实开展调研,科学制定方案
各县(市)区要将义务教育办学改革与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学校示范校创建等统筹规划、协同推进,科学确定域内推进总体思路,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
(三)加强过程管理,务求工作实效
在推进办学模式改革的同时,鼓励学校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塑造办学特色。尤其是深刻理解和落实好“国家课程学校化实施、地方课程综合化落实、校本课程特色化开发”,构建全面而有特色的学校课程。各校要积极参与义务教育教师岗位“大练兵”,不断提升教师队伍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提升育人能力。
各县(市)区教育局(办)和教育集团、教育联盟要注重典型案例的发现,及时总结经验,注重先进办学理念的推广。
请各地将本地区的年度《实施方案》和葫芦岛市2023年春季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情况统计表于4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附件:1.葫芦岛市义务教育教育集团办学统计表
2.葫芦岛市义务教育教育联盟办学统计表
3.葫芦岛市义务教育优质教育资源覆盖统计表
4..葫芦岛市2023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乡村小规模学校(不足100人)办学台账
5.葫芦岛市2023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台账
6.葫芦岛市2023年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办学改革工作安排表
葫芦岛市教育局
2023年2月16日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