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教育办,市教育局直属培训机构:
为了完善全市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管理制度,落实省教育厅关于推进管理服务平台管理有关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请各单位贯彻执行。
葫芦岛市教育局
2020年4月15日
葫芦岛市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县教育局对所属面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和学历教育机构,市教育局所属各类成人教育机构和线上培训机构参照执行。
二、 工作原则
本办法实行管理部门和培训机构双主体工作制,有效落实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和行业自律制度,推动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三、 黑白名单确认
1、实行年检年报制度
2020年开始,每年4-5月底,市县教育局对所属培训机构上年度工作进行年检,年检结论依据《年度报告》(附件2)及日常检查情况确认。年检合格的培训机构,主管部门在《办学许可证》副本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列入白名单;年检不合格的培训机构,限于6月15前整改,整改合格后列入白名单,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列入黑名单;对拒不接受年检年报的培训机构,认定年检不合格列入黑名单,取缔《办学许可证》。
2、建立负面清单制度
市县教育局要加大监管力度,运用常规检查、多部门联合检查、寒暑假专项治理、定点定向检查等监管手段,建立检查负面问题清单台账,要求培训机构对照负面清单立时整改,特别是对社会声誉不好、投诉案件集中的重点监管机构,要标本兼治,务求实效。整改及时到位的可不撤出白名单;限时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及时撤出白名单列入黑名单。
3、建立乱象治理制度
对已办理教育咨询类等营业执照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规开展培训的机构限时整改。具备设置条件的机构,可指导其申办《办学许可证》,办学行为符合要求列入白名单;对不具备设置条件的机构,配合相关部门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开展培训活动,违规开展培训的列入黑名单。
对未办理《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且开展培训的机构限时治理。具备设置条件的机构,可指导其申办《办学许可证》及分类登记,办学行为符合要求列入白名单;对不具备设置条件的机构,要责令其停止办学,拒不停办违规开展培训的列入黑名单。
对留置学生课外自主学习的自习室等场所,不在申办《办学许可证》业务范围,不纳入黑白名单制度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要求,采取联合执法予以取缔。
四、实行平台管理与应用
2020年开始,全市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通过教育部“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实行黑白名单动态管理。平台日常管理、机构信息录入、黑白名单公布等方面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