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 芦 岛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文 件
葫住建发〔2019〕106号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
强化施工现场扬尘整治的通知
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住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葫芦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令》(葫重应急发〔2019〕6号),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按照《葫芦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响应期间,市住建局决定采取以下措施:
一、禁止土方开挖作业;
二、禁止拆除工程作业;
三、施工现场禁止搅拌砂浆及易产生扬尘的物料;
四、建筑工地易飞扬施工物料及不能及时运走的渣土、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密目式防尘网遮盖,暂停外运;
五、场区道路硬化不完善的、没有硬化的道路不得行走车辆;
六、建筑工地裸露地面,暂时未能绿化、固化、遮盖的,指派专人适时洒水降尘;
七、加强监督检查频次,造成扬尘污染的、发生群众举报事件的,责令停工整改,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八、“六个百分百”指标落实到人,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抑制建筑工地扬尘污染。
各监督管理部门节日期间不休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遏制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我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取得显著实效。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