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住建发〔2019〕14号
关于加快推进葫芦岛市早期棚改小区
维修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经﹝2018﹞29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加快推进我市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工作的施工进度,确保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维修改造任务,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人
各区政府、有关单位是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各区住建局是项目建设责任人,组织协调机构,负责工程建设期间的组织协调推进等工作。
二、严密制定施工进度计划
2019年2月底前制定好实施方案,并完成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资金筹集、施工前的物资采购等工作;2019年3月初所有维修改造小区必须进场施工;2019年9月底前完成维修改造任务。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
在充分利用上级专项资金的基础上,与政府和财政部门进行沟通协调,配套相应资金,通过市场化运作、居民合理负担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维修改造资金,确保按计划完成目标和任务。
四、合理规范使用资金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工程建设和设备、材料等资本性支出,不得用于拆迁补偿和以前年度维修改造资金结算,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配套和筹集资金要合理使用,实施公示。
五、确保工期和工程质量
维修改造项目要确立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施工建设程序,按照设计施工,强化工程施工管理,抓好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工期,确保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维修改造任务。
六、广泛征求民意,提高群众满意度
在规划设计和维修改造过程中,要广泛收集民意,听取群众对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意见建议,鼓励群众参与监督管理,共同建设和谐幸福小区,确保维修改造后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
七、实行月报制度
各区住建局、有关单位于每月27日前(遇节假日提前),对照项目计划,报告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安排等上报材料(书面形式加盖公章)。
联系人:于立伟;电话:3060021,传真:3060012;邮箱: hldsjwkfb@163.com。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