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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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住建发〔2019〕12号关于开展葫芦岛市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9/01/23 4.8k 阅读 386 点赞

葫住建发〔2019〕12号

关于开展葫芦岛市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

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部署,我市全面推进了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结合各地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明确试点范围

按照《葫芦岛市2017-2020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2019年由各县(市)区申报,经市住建局核实,确定兴城市南一小学、绥中县世纪华联超市、建昌县财政小区、连山区上坡子村等72家(3个公共机构、3个相关企业、3个居民小区、3个行政村)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区域。

二、加强分类指导

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落实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切实推进开展我市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4个3”试点工作,确保完成本年度计划任务。

附件:葫芦岛市2019年垃圾分类试点范围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2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