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住建发〔2019〕12号
关于开展葫芦岛市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
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部署,我市全面推进了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结合各地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明确试点范围
按照《葫芦岛市2017-2020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2019年由各县(市)区申报,经市住建局核实,确定兴城市南一小学、绥中县世纪华联超市、建昌县财政小区、连山区上坡子村等72家(3个公共机构、3个相关企业、3个居民小区、3个行政村)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区域。
二、加强分类指导
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落实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切实推进开展我市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4个3”试点工作,确保完成本年度计划任务。
附件:葫芦岛市2019年垃圾分类试点范围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