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住建发〔2019〕13号
关于在全市建筑市场开展治理
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有关科室,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
为加强全市工程建设用砂管理,防范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违规交易、使用海砂行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18〕22号)、《葫芦岛市综合整治海域非法开采和运输砂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市住建局制定了《葫芦岛市建筑市场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30日
葫芦岛市建筑市场治理违规海砂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防范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施工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规交易、使用海砂行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18〕22号)、《葫芦岛市综合整治海域非法开采和运输砂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建筑市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治理目标
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用砂质量管理,对施工现场及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装配式预制构件等生产企业建设用砂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对违反规定使用海砂进行专项治理。坚决杜绝使用海砂配制混凝土、砂浆,生产预制构件,切实保障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确保工程质量。
二、治理内容
(一)健全工作机制。
市住建局成立市“治理违规海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董金旭
常务副组长:鲍玉泽
副 组 长:石俊廷 张泽起 柳 明
成 员:熊望才 李伟林 于静泉 侯 凯 田 春
刘锦华 靳永军 辛骁勇 贾 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建局建管科,办公室主任由柳明担任。(联系电话:0429-3150133,15694297111)
各县(市)、区住建局也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整治合力。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并查处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县(市)、区住建局要高度重视,将违规使用海砂作为工程质量监管的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抽测频次,加强对建设用砂和出厂混凝土、砂浆氯离子含量检测,严防海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三)落实主体质量责任。
1、落实预拌混凝土、砂浆和构件厂生产单位责任。要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供应合同的约定严格控制氯离子含量,建立建设用砂进厂验收、检验及所配制混凝土、砂浆出厂检验台账,明确建设用砂进厂验收、检验及所配制混凝土出厂检验责任人,保证所使用建设用砂和生产的混凝土、砂浆氯离子含量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的约定,严禁使用海砂。
2、落实施工单位责任。明确工地进场原材料、构配件质量验收和取样送检责任人,建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建设用砂等进场验收、取样送检和使用部位的台账,对进入工地的预拌混凝土应按照《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第7.2.2条的规定实行见证取样送检。
3、落实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责任。严格按照《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建设用砂》(GB∕T14684-2011)加强对氯离子含量检测,对氯离子含量超过规定值的,应建立不合格台账,向委托检验的单位反馈情况并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落实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责任。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管理措施,防止海砂用于工程。
三、实施步骤
本次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各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生产企业要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按《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统计表》(附件2)填写相关信息,于2019年2月28日前报当地住建局。
(二)排查阶段:(2019年3月1日至4月30日)各县(市)、区住建局要结合各地区自查情况,组织拉网式排查,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情况进行汇总,经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加盖公章后于4月30日前报送至市住建委建管科。
(三)整治阶段:(2019年5月1日至8月31日)。市住建局将在各县(市)、区自查基础上对部分县(市)、区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住建局排查整治部署情况;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是否严格按标准规定对进场砂石进行抽样复试,是否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原材料进场验收制度并现场对砂石进行抽样送至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各县(市)、区住建局对建筑工地违法违规使用“海砂”行为排查整治及查处情况。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总结阶段:(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及时对治理违规海砂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梳理提炼好的工作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制度措施,形成建筑主要原材料质量监督管理常态化工作机制和长效管理模式。我局也将依据督查情况形成工作通报并提出创新建筑原材料质量监管的工作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县(市)、区要深刻认识在建筑工程中违规使用海砂的危害性,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加强组织领导,将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作为重要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要认真排查。各县(市)、区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对照整治内容全面自查,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到位;要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采购、使用砂的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使用海砂的,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严厉处罚。
(三)要联动协作。各县(市)、区要按文件要求做到联动协作,质监、安监、建筑市场管理等相关部门要紧密协同,统一行动,消除死角,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