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教育办,市教师进修学院,学院附中、学院附小:
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辽政办发〔2021〕35号)、《中共葫芦岛市委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葫委发〔2020〕10号)等, 聚焦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着力缩小教育差距,扩大教育公平,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就2022年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办学,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工作要求如下:
一、工作背景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实现新时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极为关键的五年。义务教育办学改革是促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促进县域优质均衡发展,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是缩小城乡差距、校际差距的现实需要。2018年以来,先后出台了《葫芦岛市推进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葫教通字〔2018〕185号)、《葫芦岛市义务教育发展指导意见(试行)(2020-2022年)》(葫教发〔2020〕4 号)、《关于做好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帮扶农村学校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通知》(葫教通字〔2020〕22号)、《关于继续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全面提升教育质量的通知》(葫教通字〔2021〕17号)等文件,认定了全市首批市级义务教育示范校。几年来,我市构建了“一对一”“一对多”帮扶农村学校、集团化办学、教育联盟、教育托管等多种办学模式。截至2021年底,我市组建教育集团19个,教育联盟35个,成员校数占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总数的89.03%,但仍存在着优质教育覆盖面不充分、质量不高、示范引领作用不突出等问题,制约着全市义务教育办学质量的提升。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以三年(2020-2022年)为一个周期,以扩大覆盖面、提升质量和强化示范引领作用为核心,采取集团化、教育联盟、优质学校帮扶、教育托管等模式,全面提升全市义务教育办学质量。
2022年工作目标:教育公平再上新台阶,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升,通过扩大教育集团、教育联盟的办学覆盖面,突出集团化办学融合创新、提升教育集团教育联盟内涵建设,打造本地区优质学校等方式,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2022年,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资源覆盖面达到100%。
三、主要工作
(一)扩大办学改革覆盖面,合理确立改革目标
各县(市)区要统筹考虑城乡、校际之间的差距,以提升办学质量、规范办学模式和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为重点,进一步梳理优化现有办学模式,扩大办学模式覆盖面。积极探索和推进紧密型集团化办学(一个法人),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集团化办学覆盖面,提升现有教育集团的办学质量,提升管理水平。新建城区中小学校要优先纳入集团化办学,解决“城市挤”“优质教育资源不均衡”等问题。要逐步降低大规模学校的办学规模,为县域内优质均衡发展提前布局。组建和优化教育联盟,完善联盟工作机制和章程,大力缩小联盟内校际差距,提升联盟成员校的办学质量。进一步优化提升规范优质学校帮扶农村学校工作。鼓励对薄弱学校采取优质学校托管办学。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加强对教育集团化、教育联盟和优质学校帮扶农村学校工作的领导。鼓励建立由教育局班子成员、局相关部门及成员校校长组成的“理事会”机制,统筹推进教育集团、教育联盟的发展和重大事件的决策。市县教师进修院校要加强对集团化办学、教育联盟、优质学校帮扶农村学校工作的业务指导。各学校要以提升教育质量为核心,切实促进学校的全面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进一步梳理现有义务教育办学模式的基础上,统筹确立办学改革目标,力争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全覆盖。
(二)编制年度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要编制年度《推进义务教育办学等模式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各参与校要编制、完善、修订校级年度《实施方案》(教育集团、帮扶结对校、联盟校要共同形成一份《实施方案》),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附中、附小及开发区一中要编制《2022年打造优质教育资源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要具有操作性和实效性。一是要明确年度工作目标(指标1:新组建及原有教育集团和教育联盟情况,是否实现全覆盖。指标2:在提升教育质量上采取的措施)。二是要明确领导小组、工作措施、路线图和对取得的效果预判等。
《实施方案》要以缩小城乡差距、校际差距,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促进本地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重点,突出办学改革实效性,增强管理创新性。如《实施方案》涉及社会稳定等重大改革,要进行充分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办学改革工作落实
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办学改革的引领带动作用,全方位考虑办学理念、管理理念、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干部交流培养、教学条件改善,办学标准落实等方面的引领,切实将办学改革落到实处,尤其是要加强对偏远地区、薄弱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的引领和示范。
(四)全面振兴乡村教育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国家“十四五”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地各校要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振兴乡村教育,健全城乡一体化学校布局建设、师资配置、经费保障、督导评估等机制,不断缩小区域、城乡、校际教育差距。加快补齐农村教育发展短板,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打造“乡村温馨校园”。继续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加强控辍保学,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力度。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8〕53号),积极推进和完善乡镇中心学校和同乡镇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一体化办学、协同式发展、综合性考评,实行中心校校长负责制,统一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研活动和教师管理,推进教师集体教研备课,开足开齐开好课程,不断提升小规模学校的办学水平。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农村学校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住宿,及时解决其生活、学习中的困难。填报我市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情况(见附件4、5)。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保障体系
各县(市)区教育局(办)要高度重视,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义务教育办学改革工作的领导。教师进修院校要积极研究办学改革过程出现的教育教学问题,指导各校做好工作。各地区要积极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推进办学改革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撑。
(二)切实开展调研,科学制定方案
各县(市)区要将义务教育办学改革与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学校示范校创建等统筹规划、协同推进,科学确定域内推进总体思路,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
(三)加强过程管理,务求工作实效
在推进办学改革的同时,鼓励学校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塑造办学特色。尤其是深刻理解和落实好“国家课程学校化实施、地方课程综合化落实、校本课程特色化开发”,加强课程建设,构建全面而有特色的学校课程。各校要积极参与义务教育教师岗位“大练兵”,不断提升教师队伍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提升育人能力。认真落实《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堂教学基本要求(试行)》(辽教办发〔2021〕1号),积极构建校际教育教学共建共享机制。
各县(市)区教育局(办)和义务教育集团、联盟、帮扶改革校要注重典型案例的发现,及时总结经验,注重先进办学理念的推广。
请各地将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和葫芦岛市2022年春季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情况统计表于4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附件:
1.葫芦岛市义务教育教育集团办学信息统计表
2.葫芦岛市义务教育教育联盟办学统计表
3.葫芦岛市义务教育优质教育资源覆盖统计表
4.葫芦岛市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帮扶农村学校办学统计表
5.葫芦岛市2022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乡村小规模学校(不足100人)办学台账
6.葫芦岛市2022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台账
7.葫芦岛市2022年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办学改革工作安排表